电建水电七局二分局
新民乡社区工程二期项目防水涂料采购项目
公开询比价公告
询价单编号:POWERCHINA-0107002-230020
各潜在报价人:
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二分局计划采购一批防水涂料,用于新民乡社区工程二期施工。该批材料使用单位为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二分局新民乡社区工程二期项目,计划使用工程款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采购为公开询比价采购,报价方式为一轮报价。若贵单位有意参加,请注意如下事项并按如下询价安排办理有关报价事宜。
1、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新民乡社区工程二期项目位于成都市东部新区丹景街道。共四个地块(南地块、北地块、小学和社区综合体)及配套道路。
1.1.2交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丹景街道新民乡社区二期项目施工现场
1.2采购内容:防水涂料(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划数量(kg) | 需求时段 | 执行标准 |
1 | 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 |
| 44560 | 计划使用时间为2023年3月至合同执行完成,按项目要求分批次送货 | 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满足《JC/T2428-2017》要求;水泥JS-II防水涂料满足《GB/T23445-2009》 |
2 | 水泥JS-II防水涂料 |
| 80870 | 计划使用时间为2023年3月至合同执行完成,按项目要求分批次送货 | 水泥JS-II防水涂料满足《GB/T23445-2009》 |
说明:1.2.1.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1.2.2.本次报价为固定价。
1.2.3品牌限制:东方雨虹、德高、卓宝科顺、大禹神工、金兴、桂湖、蜀羊、宏源、飞翎等同档次。
1.2.4.被列入电建股份公司及下属企业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约的,将被列入黑名单;供应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产品的,列入永久禁入黑名单。
2、报价人资格要求
本次报价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2.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作要求。生产厂家应具有近3年(2019年至2022年)防水材料销售业绩不少于2个(应提供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累计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2.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应是在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及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金应不作要求。代理商需明确产品生产厂家,实际供货产品品牌需与报价承诺品牌一致,在货物供应期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供应商不得更换货源厂家,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代理商应提供第1条中要求的生产厂家证明文件)。应具有近3年(2019年至2022年)防水涂料销售业绩不少于2个(应提供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累计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2.3报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4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报价有效期:120天。
4、验收方式:
4.1数量验收以实物验收,应满足规范要求,随车应附送货单(出厂榜单)、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买方可对进场批次的货物进行随机抽检,送至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无条件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4.2验收单据:经收货单位收货人签字确认收货数量、品名的卖方的送货单据。
4.3货到指定地点后办理交接手续,买方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进行验收。
5、合同结算
5.1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外观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凭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办理结算。
5.2结算价格实行固定价。
每月供应期与结算期为自然月,即每月1日起至当月最后一日止。
6、支付和质保期
6.1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要求一票制结算,增值税率为13%。若合同执行过程中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照最新税率调整合同到站单价。
6.1.1开票信息
开票名称为: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10000201827469M
地址、电话: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北大街成灌东路349号 028-81737087
开户行及账号: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 5100 1426 2080 5085 5475
6.2买方收到5.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单据作为支付的依据。
付款方式为:每月10日前办理上月结算,货物验收合格并开具发票后,60日内支付上月结算货款的60%(不滚动),合同结束后三个月内支付95%,5%作为质保金到期支付。
6.3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合格起12个月,自货物经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7、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应按照询价内容中的技术规格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8、询价文件的获取、递交、监督和公布报价结果
8.1凡满足本询价书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在2023年3月7日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在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s://ec.powerchina.cn)在线报名。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电话:4006274006转07)。
8.2询价文件费用的支付
(1)询价文件售价:300元。
支付方式:银行汇款方式
报价人在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可进行汇款。询价文件费用汇款应当从其报价人账户转出,且务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视为无效汇款,且不予退还费用。
询价文件支付银行信息。
单位名称: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码:91510000201827469M
注册地址: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北大街成灌东路349号
注册电话:028-81737087
开户银行:交行北京和平里支行
银行账户:0110 0000 0213
汇款备注:二分局新民乡工程二期项目防水材料标书费。
汇款完成后,报价人应登陆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网站(https://ec.powerchina.cn),于“获取文件”中,选择“缴纳凭证”。选择对应项目并上传相关付款凭证,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取询价文件。
(2)凡是上传资质文件并不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不能参与投标,且标书费用不予退还。
4.3询价文件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售,在完成上述条件后,报价人在商务平台网站中自行下载电子版询价文件。电子版询价文件均以PDF文件格式发售,报价人可于询价文件附件中下载用于编辑使用的word文档以及询价文件其他附件。
8.3报价保证金:1万元。
保证金在线收取,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分配保证金打款账号,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处获取账号信息。
8.4本次询价报名截止期为2023年3月6日16:00点,报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期前完成报名。
8.5报价人应在2023年3月8日16:00点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递交报价文件前,如还不是水电七局或者水电七局二分局的平台合格供货商,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分局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平台初审联系方式:许女士4006274006转07),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报价文件递交和开标。因报价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报价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报价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8.6报价文件应以扫描件形式(文件类型应为:.pdf,.jpg,.doc)进行递交,递交方式为:在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s://ec.powerchina.cn)在线上传,多个文件需对提交文件进行合并,合并文件类型应为:.doc,.pdf格式。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8.7递交文件应包括:
8.7.1物资报价表;
8.7.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7.3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8.8若报价人为代理商的,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8.8.1品牌承诺书。
所有提交的报价函及文件必须由经授权报价人签字,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8.9监督机构: 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28-85960067。
8.10最终成交结果由采购人负责公布。
8.11询价人及联系方式
询价人: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分局设备物资部
地 址: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北大街成灌东路349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28-87912974
采购人: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新民乡社区工程二期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408578883
9、评比人员、内容及原则
9.1询价工作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9.2询价通知的响应性评定、资信评审、商务技术、技术评审等进行综合评议。
9.3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9.4成交原则:在报价单位完全相应询价条款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
9.5若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询价工作小组有权否定全部报价。
10、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款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询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报价人。
11、履约保证金
11.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11.1.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100000元人民币。
11.1.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级别:上市商业银行。
现金:银行电汇形式。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11.2中标人不能按11.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2、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人订立书面合同。
13、联系方式
询比价主管单位: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分局设备物资部
地 址: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北大街成灌东路349号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28-87912974
采购单位: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新民乡社区工程二期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408578883
14、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 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分局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8-87912801。
1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询价通知格式。
中水电成都贸易有限公司
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