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于洪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机构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3-02-01 至 2023-02-08 | 撰写单位: |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孙艺菲 | (于洪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机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于洪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机构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14-00003 项目名称:于洪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机构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元):0 采购需求:查看 001包:负责街道:南阳湖街道、城东湖街道。一、服务内容: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评估及采购人委托的其他工作。二、对服务机构要求:本项目所指的工程评估审查服务的工作方式为非紧密型,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服务项目组,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咨询服务。1)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项目评估审查全过程的组织、协调评估报告的编制。2)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成立由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组成的项目评估小组承担评估审查工作。评估小组的人数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3)评估小组应当由了解和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本行业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并具备丰富的项目评估审查的经验专家组成。4)及时报告项目评估情况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5)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采购人出具工作报告;6)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7)向采购人提供国内的评估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向采购人提供有关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8)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9)评估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三、服务质量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书》(评估工作的内容、重点和完成时限等)的要求完成。具体工作时限要求:以双方最终合同为准。四、服务成果文件提交:按照、省及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规定的条件、内容提交评估报告。五、进行和深度要求:中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评估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供应商追偿的权利。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具体时间合同约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元):0 采购需求:查看 002包:负责街道:陵西街道、北陵街道。一、服务内容: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评估及采购人委托的其他工作。二、对服务机构要求:本项目所指的工程评估审查服务的工作方式为非紧密型,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服务项目组,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咨询服务。1)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项目评估审查全过程的组织、协调评估报告的编制。2)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成立由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组成的项目评估小组承担评估审查工作。评估小组的人数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3)评估小组应当由了解和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本行业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并具备丰富的项目评估审查的经验专家组成。4)及时报告项目评估情况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5)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采购人出具工作报告;6)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7)向采购人提供国内的评估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向采购人提供有关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8)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9)评估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三、服务质量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书》(评估工作的内容、重点和完成时限等)的要求完成。具体工作时限要求:以双方最终合同为准。四、服务成果文件提交:按照、省及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规定的条件、内容提交评估报告。五、进行和深度要求:中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评估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供应商追偿的权利。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具体时间合同约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元):0 采购需求:查看 003包:负责街道:沙岭街道、迎宾路街道。一、服务内容: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评估及采购人委托的其他工作。二、对服务机构要求:本项目所指的工程评估审查服务的工作方式为非紧密型,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服务项目组,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咨询服务。1)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项目评估审查全过程的组织、协调评估报告的编制。2)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成立由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组成的项目评估小组承担评估审查工作。评估小组的人数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3)评估小组应当由了解和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本行业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并具备丰富的项目评估审查的经验专家组成。4)及时报告项目评估情况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5)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采购人出具工作报告;6)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7)向采购人提供国内的评估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向采购人提供有关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8)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9)评估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三、服务质量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书》(评估工作的内容、重点和完成时限等)的要求完成。具体工作时限要求:以双方最终合同为准。四、服务成果文件提交:按照、省及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规定的条件、内容提交评估报告。五、进行和深度要求:中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评估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供应商追偿的权利。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具体时间合同约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元):0 采购需求:查看 004包:负责街道:造化街道、马三家街道。一、服务内容: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评估及采购人委托的其他工作。二、对服务机构要求:本项目所指的工程评估审查服务的工作方式为非紧密型,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服务项目组,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咨询服务。1)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项目评估审查全过程的组织、协调评估报告的编制。2)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成立由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组成的项目评估小组承担评估审查工作。评估小组的人数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3)评估小组应当由了解和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本行业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并具备丰富的项目评估审查的经验专家组成。4)及时报告项目评估情况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5)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采购人出具工作报告;6)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7)向采购人提供国内的评估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向采购人提供有关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8)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9)评估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三、服务质量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书》(评估工作的内容、重点和完成时限等)的要求完成。具体工作时限要求:以双方最终合同为准。四、服务成果文件提交:按照、省及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规定的条件、内容提交评估报告。五、进行和深度要求:中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评估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供应商追偿的权利。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具体时间合同约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元):0 采购需求:查看 005包:负责街道:平罗街道、光辉街道。一、服务内容: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评估及采购人委托的其他工作。二、对服务机构要求:本项目所指的工程评估审查服务的工作方式为非紧密型,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项目各阶段情况组建服务项目组,项目组可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咨询服务。1)采用项目负责人制,负责项目评估审查全过程的组织、协调评估报告的编制。2)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和规模成立由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组成的项目评估小组承担评估审查工作。评估小组的人数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3)评估小组应当由了解和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本行业的技术经济发展情况,并具备丰富的项目评估审查的经验专家组成。4)及时报告项目评估情况并提出建议的处理方案;5)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采购人出具工作报告;6)应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或谈判会议;7)向采购人提供国内的评估咨询业务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定、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的咨询服务;向采购人提供有关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8)出具最终成果文件和意见。9)评估咨询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及项目负责人。三、服务质量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书》(评估工作的内容、重点和完成时限等)的要求完成。具体工作时限要求:以双方最终合同为准。四、服务成果文件提交:按照、省及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规定的条件、内容提交评估报告。五、进行和深度要求:中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评估报告等成果文件均须通过审批,由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报审不及时、反复报审、审批不通过等影响工作进度计划的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并保留向中标供应商追偿的权利。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所有成果性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具体时间合同约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被列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且项目咨询服务范围包含专业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建筑、水利工程、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城市规划、农业、公路专业中2种(含)以上专业。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1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2月0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2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 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联系方式: 024-253114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024-23381114/23391961 邮箱地址: xmz024@qq.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传琪 赵锦飞 孙艺菲 电话: 024-23381114/233919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