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事业部奉贤区浦南运河水闸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询比价公告
受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奉贤区浦南运河水闸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询价人”)委托,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事业部(以下简称“询价部门”)对项目建设所需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06-230017),现将有关询价采购事项告知如下:
1.1项目概况、采购数量
1.1.1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闸区范围清淤 1929 立方米,修复闸墩底板、侧墙、圆弧翼墙、消力池、海漫段结构 2068.40 平方米,拆除重建排架、启闭机平台、交通桥 1 座、人行桥 1 座,维修改造闸门及机电设备,配套监控设施、管理用房 401.58 平方米、管理区绿化 2249.70 平方米等。
1.1.2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³ | 75 | 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奉贤区浦南运河水闸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35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40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535 | |
5 | 商品混凝土 | C40 | m³ | 25 | |
6 | 商品混凝土 | 水下C30 | m³ | 155 | |
合计 | m³ | 865 | / |
1.2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2.1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部自筹。
1.2.2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上月21日-当月20日)办理结算单,到货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供方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收到发票次月向供方支付本月结算款的80%、第三个月支付17%,剩余3%作为质量保金,在质量保证期(每批材料验收合格后六个月)满后30天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等发生的相关费用后,一次性无息支付。供方据实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票并持《材料结算单》到需方办理付款手续。根据供方提供的供货结算清单和相关的签收证明材料,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由需方财务每月按《资金使用审批表》批准的金额通过银行转账或非现金方式支付。
特殊情况因需方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供方同意给予一定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不视为违约且不计息,供方不得以此为中断供货的理由。
1.2.3货款支付方式:电汇、支票、票据(包含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多种供应链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等)。以票据、供应链方式支付时,期限在半年及半年以内,贴息费用由供方承担。由需方财务每月按《资金支付审批表》批准的金额通过银行转账或非现金方式支付。
1.3询价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
1.3.1综合交货单价=含税出厂单价+含税运杂费;综合交货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包括原材料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商品混凝土到工地交货前的装车费(到达交货地点由需方负责卸车)、运输费、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技术文件费、技术服务费、保险费、中间仓储费、给项目业主或监理人提供货物监造或检测条件发生费用、合理利润、税金等所有材料到货前的含税费用。综合交货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固定不变,不予调整。税率若遇财税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1.3.2含税运杂费:包括商品混凝土到工地交货前的装车费(到达交货地点由需方负责卸车)、运输费、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保险费、中间仓储费、税金等材料到货前的含税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
1.3.3交货期:预计2023年3月至2023年6月,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上述交货期存在差异,供方不得因此向询价人提出任何调价以及索赔要求。
1.3.4交货地点: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奉贤区浦南运河水闸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
1.4报价资格要求
1.4.1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报价人必须为生产企业,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具有标的物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产品取得授权许可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证明书或检测报告。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商品混凝土原材料骨料、水泥、外加剂等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每种材料检验报告至少1份)及C30商品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一份。
(3)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最大直线距离不得超过30公里。
(4)业绩: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或注明工程类别)、类似供货金额的供货业绩,应具有商品混凝土材料生产、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报价人还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近三年(2019年-2021年)内的供货合同书(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至少1份,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
(5)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报价人无不良记录。
(6)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报价人必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1.5质量标准
1.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
1.5.2强度的试验结果评定以《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为准;
1.5.3混凝土泵送符合《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2011);
1.5.4拌制混凝土所用水泥必须满足《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第2号修改单(GB 175-2007/XG2-2015)等相关规范和标准。
1.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6.1供方保证本合同货物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同时向需方提供证明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等,否则需方有权拒绝验收。
1.6.2质量保证期:6个月(质保期自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个月)。
1.6.3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需方应为供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供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或提供质保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需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且对该费用不得提出异议。
1.6.4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供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需方责任的,风险和费用由需方承担。
1.6.5需方抽样复测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方将对该批货物进行退场处理;供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供、需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
1.7、询价文件的获取
请报价人于2023年2月28日17:00前在电建设备物资采购平台(http:// ec.powerchina.cn)完成注册,并在线报名。
1.8、报价文件的递交
1.8.1报价人需在2023年3月2日17:00前在电建设备物资采购平台(http:// ec.powerchina.cn)完成网上报价并上传相关附件,逾期填报的或者未按要求填报的,询价机构及询价人不予受理。
1.8.2上述时间如有变动,询价人将及时书面通知所有已获得询价文件的潜在报价人。
1.9联系方式
询价部门: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事业部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三东大道古风大厦93号
邮 编:510800
联 系 人:胡忠
电 话:15575932314
询 价 人: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奉贤区浦南运河水闸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穗路2228号6楼
联 系 人:程和科
电 话:13278706828
监督部门:水电十四局华南事业部纪委
监督电话:020-22987803
华南事业部
日期: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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