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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和颂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次招标)项目招标

   日期: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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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和颂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节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利?和颂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次招标)已由海口市琼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212-460107-04-01-86039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口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海口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海南亿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方案设计及批复/£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为62079.00万元 ,项目是?(或否£)采用装配式建造并具有了开展工程总承包(EPC)必要的基础资料,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片区C15-4地块;

2.2.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共建设3栋住宅楼,3栋住宅楼的建筑高度均为79.95米,均为27层。总建筑面积为50394.71平方米,其中地下室9201.59平方米,实际使用装配式奖励面积1166.96平方米。容积率3.1,绿化率35%,住宅总户数为310户。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范围和内容:

包括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施工运行协调、工程项目建设及装修工程。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4.招标控制价:23650.00万元,其中设计费650.00万元,施工费用23000.00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30日历天加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施工工期:600日历天,设计工期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共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

2.7.1设计的质量标准:合格;

2.7.2施工的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投标人还需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预制构件生产能力的构件厂,或者联合体成员中应当有预制构件生产厂商。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的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的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3 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4 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5)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含本数)家。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投标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施工实施方案(施工安装方案)、企业诚信、施工经验等,装配式建造的项目还包括构件生产实力)。

4.2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3个的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2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3月13日09时00分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海口市)(http://jypt.ggzy.haikou.gov.cn/gb-web)(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3月13日09时00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险保证、担保保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3月1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非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到开标地点。项目开标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09时00分,地点为: 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口市海甸岛五西路 28 号)副楼201开标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海口市)(http://jypt.ggzy.haikou.gov.cn/gb-web)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

8.2履约担保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

8.3履约担保期限: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招标人发出履约担保解除通知之日止。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海口市)》、《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口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丽晶路17号保利秀英港项目3号地块(一期)C区9#楼物业中心

电话:18689914086

联系人(全称):王伟伦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亿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河东路412号三亚中恒建材家居广场1号楼六层659、661号房

电话: 0898-88659812

联系人(全称): 李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 ?海口市)(http://jypt.ggzy.haikou.gov.cn/gb-web)

联系电话:0898-66156039、0898-6525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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