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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县道众裴线(新袁至裴圩段)改扩建工程的招标

   日期:2023-02-15    
核心提示:泗阳县县道众裴线(新袁至裴圩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招标项目标段编号:E3213010

泗阳县县道众裴线(新袁至裴圩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7277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泗阳县县道众裴线(新袁至裴圩段)改扩建工程已由泗发改投[2023]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泗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筹措(主要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泗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泗阳县县道众裴线(新袁至裴圩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泗阳县境内;

1.2工程规模:泗阳县县道众裴线(新袁至裴圩段)全长6.16km,原路面宽7米。对原有路面提升改造,由7米拓宽至12米,将局部破损的路基开挖填补强,整体加铺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面层及相关配套实施。项目内容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

1.3设计周期:3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符合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技术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1.5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900000.00元

1.6招标范围:泗阳县县道众裴线(新袁至裴圩段)全长6.16km,原路面宽7米。对原有路面提升改造,由7米拓宽至12米,将局部破损的路基开挖填补强,整体加铺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面层及相关配套实施等内容勘察设计,按二级路标准设计。

1.7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施工图审查合格后,设计人提交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付至合同价的80%;余款待工程交工后付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办法:

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 双信封; □ 单信封。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具体评标细详见招标文件。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是 ? 否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5.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类或交通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3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单位当地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5.6本项目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投标;

5.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7.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5.7.1.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5.7.1.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7.1.3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5.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8.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8.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8.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8.9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5.8.10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投标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5.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8 万元。

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程序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2月 15 日 09:00至2023年02月21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www.dlztb.com/file/upload/zbwj/goudian/0215092907212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6.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2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 03月07日9:00

7.3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不见面),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http://www.dlztb.com/file/upload/zbwj/goudian/0215092907212)并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

7.4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及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dlztb.com/file/upload/zbwj/goudian/0215092907212 )发布。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9.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9.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5278110,联系人:泗阳县行政审批局。

9.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地址:泗阳县众兴街道俞杨路8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倩 1585092704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泽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泗阳县东方现代城东北角建设银行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雷 18036900296

2023年 02月 14 日

chinabiddin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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