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办事处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海沧街道青礁村过田社、渐美村社区营造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海沧街道青礁村过田社、渐美村社区营造项目
项目编号:[350205]HC[DY]2023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丽娜、危青
项目联系电话:0592-65812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新大街2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2-60813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蔡丽娜、危青 0592-6581200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沧虹路95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协商保证金 |
---|---|---|---|---|---|---|---|---|---|
1 | 1-1 | 海沧街道青礁村过田社、渐美村社区营造项目 | 1(年) | 1,200,000.00 | 否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200,000.00 | 1,200,000.00 | 0 |
二、开标时间:2023年02月14日 09:15
三、其它补充事宜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海沧街道青礁村过田社、渐美村社区营造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特邀请下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特定合同包的协商。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项目编号:[350205]HC[DY]2023001
2、项目名称:海沧街道青礁村过田社、渐美村社区营造项目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协商保证金 |
---|---|---|---|---|---|---|---|---|---|
1 | 1-1 | 海沧街道青礁村过田社、渐美村社区营造项目 | 1(年) | 1,200,000.00 | 否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200,000.00 | 1,200,000.00 | 0 |
4、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包 | 计划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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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 海沧街道青礁村过田社、渐美村社区营造项目 | 厦门市海沧区海峡城乡发展基金会 | 厦门市海沧区钟林路62号6楼 |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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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 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 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 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 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 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 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 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1、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供 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1)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2、供 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 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供 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若供 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5、若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均可,其他要求按单一来源文件对“财务状况报告”的规定执行。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5.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6、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7、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23-02-08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3-02-13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3-02-1409:15: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3(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9、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3-02-1409:15:00,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3(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以上如有变更,采购方会通过更正公告通知被邀请供应商,请供应商关注。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ccg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