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事业部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施工5标项目经理部粉煤灰采购项目询比价公告
受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施工5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询价人”)委托,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事业部(以下简称“询价部门”) 对项目建设所需的粉煤灰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06-230007),现将有关询价事项告知如下:
1.1项目概况、采购数量
1.1.1项目概况: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施工5标为输水干线潮阳分干线的一部分。该标段起点为金灶高位水池(洋贝村),在关埠镇大岭山北侧空地设高位水池,以TBM隧洞向南进入大岭山,在东鹏山岭附近转向东南布置,在西胪镇青山村北麓出洞。以埋管向东南布置,穿过青山村田地、西胪水,在青山村居民区以顶管向东南布置,穿越夏深高铁,沿青山乡道布置。在洋文村青山乡道口转向西南以埋管沿田地布置。在店后村附近,转向东南以埋管方式沿规划道路布置,至竹岭村转向西南,再以顶管方式沿山岭西侧布置,至外輋村东侧附近出洞。在外輋村东侧,以顶管穿过山丘,埋管穿过田地、水塘,向东南布置,交水于河溪水,再通过河道自流至河溪水库。
1.1.2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粉煤灰 | F类/II级 | 吨 | 3500 | / |
合计 | 吨 | 3500 | / |
1.2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2.1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部自筹。
1.2.2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需方于结算月后第2个月的10日前(结算截止日后50天内)向供方支付本期结算款的60%。再于结算月后第3个月的10日前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3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质保期自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个月)满后,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一次性无息支付(在质量保证期内需方试验室、监理等单位指出对应批次材料不满足合同要求,需方有权扣除对应批次材料的全部质量保证金)。
1.3询价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
1.3.1综合交货单价=不含税单价*(1+税率);综合交货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费、生产加工、装卸费(货到现场由供方负责卸车)、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综合交货单价在整个合同期间固定不变,不予调整,税率若遇财税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1.3.2交货期:2023年2月2023年12月,双方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上述交货期存在差异,供方不得因此向询价人提出任何调价以及索赔要求。
1.3.3交货地点: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施工5标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确切地点由采购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1.4报价资格要求
1.4.1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可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仓储能力、供货能力、垫资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等条件的。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必须到达500万元及以上,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提供近三年询价产品的供货业绩不少于一份。
(4)本次公开询比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报名。
(5)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报价人无不良记录。
(6)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5技术质量要求
1.5.1执行主要技术标准:
根据《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DL/T 5055-2007)内容,粉煤灰技术要求如下:
(1)分级及技术要求
用于水工混凝土的粉煤灰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其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用于水工混凝土的粉煤灰的技术要求
项 目 | 技术要求 | |||
Ⅰ级 | Ⅱ级 | Ⅲ级 | ||
细度(45μm方孔筛筛余)% | F类粉煤灰 | ≤12.0 | ≤25.0 | ≤45.0 |
C类粉煤灰 | ||||
需水量比% | F类粉煤灰 | ≤95 | ≤105 | ≤115 |
C类粉煤灰 | ||||
烧失量% | F类粉煤灰 | ≤5.0 | ≤8.0 | ≤15.0 |
C类粉煤灰 | ||||
含水量% | F类粉煤灰 | ≤1.0 | ||
C类粉煤灰 | ||||
三氧化硫% | F类粉煤灰 | ≤3.0 | ||
C类粉煤灰 | ||||
游离氧化钙% | F类粉煤灰 | ≤1.0 | ||
C类粉煤灰 | ≤4.0 | |||
安定性 | C类粉煤灰 | 合格 |
粉煤灰技术性能指标要求如下表。
序号 | 名称 | 技术要求 | 备注 | |
C50以下混凝土 | C50及以上混凝土 | |||
1 | 细度(%) | ≤25 | ≤12 | 按GB/T1596-2017检验 |
2 | 氯离子含量(%) | ≤0.02 | 按GB/T1596-2017检验 | |
3 | 需水量比(%) | ≤105 | ≤95 | 按GB/T1596-2017检验 |
4 | 烧失量(%) | ≤8.0 | ≤5.0 | 按GB/T1596-2017检验 |
5 | 含水量(%) | ≤1.0 | 按GB/T1596-2017检验 | |
6 | SO3含量(%) | ≤3.0 | 按GB/T1596-2017检验 | |
7 | CaO含量(%) | ≤10 | 按GB/T1596-2017检验 | |
8 | 游离CaO含量(%) | F类≤1.0 | C类≤4.0 | 按GB/T1596-2017检验 |
9 | 安定性(雷氏夹煮沸后增加距离,mm) | C类≤5.0 | 按GB/T1596-2017检验 |
(2)粉煤灰的放射性应合格。
(3)当粉煤灰用于活性骨料混凝土时,需限制粉煤灰的碱含量,其允许值应经试验论证确定。粉煤灰有碱含量以钠当量(Na2O+0.658K2O)计。
(4)宜控制粉煤灰的均匀性,粉煤灰的均匀性可用需水量比或细度为考核依据。
(5)标识
1)粉煤灰生产厂应按批检验,并向用户提交每批粉煤灰的检验结果及出厂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
2)出厂粉煤灰应标明产品名称、类别、等级、生产方式、批号、执行标准号、生产厂名称和地址、出厂日期。袋装粉煤灰还应标明净质量。
(6)检验与验收
1)对进场的粉煤灰应按批取样检验。粉煤灰的取样以连续供应的相同等级、相同种类的200t为一批,不足200t者按一批计。
2)取样方法按DG/TJ 08-230-2006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应从1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样。袋装粉煤灰应从10个以上包装袋内等量抽取;散装粉煤灰应从至少三个散装集装箱(罐)内抽取,每个集装箱(罐)应从不同深度等量抽取。抽取的样品混合均匀后,按四分法取出比试验用量大两倍的量作为试样。
3)对进场粉煤灰抽取的检验样品,应留样封存,并保留3个月。当有争议时,对留样进行复检或仲裁检验。
4)每批F类粉煤灰应检验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含水量,三氧化硫和游离氧化钙可按5~7个批次检验一次。每批C类粉煤灰应检验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含水量,游离氧化钙和安定性,三氧化硫按5~7个批次检验一次。
5)不同不源的粉煤灰使用前应进行放射性检测。
6)粉煤灰经检验后,符合表1的规定时为等级品。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允许在同一批次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全部项目的复检,以复检结果判定。
7)当对产品质量有色议时,应将样品签封,送省级或省级以上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本工程采用F类Ⅱ级粉煤灰。
1.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6.1 供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同时向需方提供证明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等,否则需方有权拒绝验收。
1.6.2质量保证期:6个月(质保期自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个月)。
1.6.3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需方应为供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供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或提供质保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需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且对该费用不得提出异议。
1.6.4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供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需方责任的,风险和费用由需方承担。
1.6.5需方抽样复测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方将对该批货物进行退场处理;供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供、需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
1.7、询价文件的获取
请报价人于2023年2月13日17:00前在电建设备物资采购平台(http:// ec.powerchina.cn)完成注册,并在线报名。
1.8、报价文件的递交
1.8.1报价人需在2023年2月15日17:00前在电建设备物资采购平台(http:// ec.powerchina.cn)完成网上报价并上传相关附件,逾期填报的或者未按要求填报的,询价机构及询价人不予受理。
1.8.2上述时间如有变动,询价人将及时书面通知所有已获得询价文件的潜在报价人。
1.9联系方式:
询价部门: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事业部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三东大道古风大厦93号
邮 编:510800
联 系 人:胡忠
电 话:15575932314
询 价 人: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后续优化工程施工5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关埠镇老兵中医堂
联 系 人:孙势斌
电 话:18630992457
监督部门:水电十四局华南事业部纪委
监督电话:020-22987803
华南事业部
日期:2023年2月7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