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霞浦县溪南镇老鸭头堤防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霞浦县东方伟业4号楼1梯4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HC-2023-(FA)ZBDL-002
项目名称:霞浦县溪南镇老鸭头堤防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水土监测服务 | 1(项) | 180600 | 否 | 180600 | 3612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2)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5)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他政策:①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禁止性条款》的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由相关网站上查询得知,若供应商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则不视为资格审查无效。在磋商小组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才视为不合格。②根据《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购【2021】14号文规定,本年度在组织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及佐证情况说明的证明材料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6日 至2023年02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霞浦县东方伟业4号楼1梯401
方式:现场购领。报名期限内,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的《领取磋商文件登表》表格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送达、传真或邮寄、发邮件至我公司。且购买采购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霞浦县东方伟业4号楼1梯401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霞浦县东方伟业4号楼1梯4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明细 | 描述 |
财务状况报告补充说明 | 响应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1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注:本采购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霞浦县溪南半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目海路1号百货大楼4楼
联系方式:叶工/13459330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永信恒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霞浦县东方伟业4号楼1梯401
联系方式:李杨/151593903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杨
电 话: 15159390314
ccg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