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加油站户外广告委托经营合作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加油站户外广告委托经营合作项目
项目编号:明建采招[2023]5001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冰
项目联系电话:1360077606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先生1598001913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冰13600776062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中段恒丰商厦7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加油站户外广告委托经营合作项目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委托经营地点 | 委托年限 | 保底营业额及收益 (委托经营模式) |
1 | 1 |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加油站户外广告合作委托经营权项目 | 196座(含新建站) | 详见招标内容及要求 | 位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石化加油站内 |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三年 | 委托营业收入:60万元 /月 月度收益按照含税保底营业额的10%计算 |
1.招标内容: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下属196座加油站户外广告的运营权,广告具体位置如下:
(1)加油站出入口:落地式广告看板/灯箱(固定式);落地式LED广告屏(固定式)。
(2)加油站围墙内侧:落地/壁挂式广告看板/灯箱;落地式LED广告屏。
(3)加油区:罩棚立柱广告看板/灯箱/LED广告屏;加油岛多功能服务台侧面广告看板/灯箱;加油机LED广告屏。
(4)便利店外区域(仅限一层):壁挂广告看板/灯箱。
以上所述户外广告范围为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下属196座加油站现有广告位(该站点数根据委托方实际经营加油站的站点数变动而变化,发生变动时由委托方及时通知)。合作期间,中标人可新增建设户外广告位,但需满足以下条件:新建广告位需在上述位置范围内,并依据《石化综合加能站形象标准手册2021》中所述建设标准进行新建,新建方案需经招标人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新建户外广告位的相关建设手续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在加油站出入口设置的桁架位置广告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备注:中标人应保留不低于20%的广告位(时间)给予中石化森美泉州分公司业务推广使用;所有广告位未承接商业广告时,应无偿给中石化森美泉州分公司业务推广使用。其余非标准广告位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委托周期:详见《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3.委托方式:采用委托经营模式
4.营业收入及收益支付方式:委托经营站点范围覆盖全区196座(含新建站)。营业收入为承运方委托经营管理的广告业务的所有收入,月度保底营业额为60万元。若单月含税营业额未能达到60万元的保底约定,必须由承运方在次月5日前补齐营业额。每月收益按月度进行结算,每月25日双方按照含税保底营业额的10%作为委托方收益。承运方委托经营服务费由承运方提供发票经委托方核对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扣除委托方收益后的营业收入支付给承运方。
5.履约保证金:中标承运方向委托方支付25万元履约保证金。
二、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三、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广告经营相关资质,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的、在注册资金500万及以上,注册成立3年以上的广告或传媒公司(允许采用分公司)。(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提供任意1个月的缴费证明。
3.企业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提供任意1个月的缴费证明,附社保参保人员花名册(6人及以上人数)。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有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须提交承诺函。
5.企业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四、招标说明
1.本次招标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投标
2.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方式
五、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及地点: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8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地址: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中段恒丰商厦703)。未经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名称要与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2月22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中段恒丰商厦703),逾期按弃标处理。
2.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持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供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逾期送达、未按规定要求缴纳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方须提供投标保证金20000元整,采用电汇转账方式,于2023年2月21日17时00分前汇到招标人指定账户。打款时请备注“加油站广告委托经营合作项目投标保证金”
单位名称: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 户 行:泉州建行鲤城支行
账 号:35001656807052507085
投标过程中投标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间:未中标单位,发出未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项目运作保证金。
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有权任何时间取消其投标资格。以下情形下,招标人有权将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招标人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不予退还:
1.弄虚作假,伪造资质文件、虚假陈述;
2.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欺诈、不正当竞争等情形;
3.违反招标文件的廉洁性规定或承诺;
4.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能按要求或拒绝按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5.存在其他严重不诚信行为。
投标单位向我公司递交投标书,视为完全同意本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将通过该网站发布通知,务请各投标人予以关注。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公司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打锡街157号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
业务联系人:李先生手机:15980019135
邮箱:lixiongbin@sinopecsenmeifj.com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中段恒丰商厦703
业务联系人:林冰 手机:13600776062
邮箱:346814963@qq.com
监督部门: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财务核算部/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政工办公室
电话: 0595-22200992 / 0595-22205694
二、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2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1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ccg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