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岳普湖县城乡环境综合提升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总承包一标段路灯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喀什市深喀大道永昌大厦6楼60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23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ZH-(GKZB2023)001
项目名称:岳普湖县城乡环境综合提升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总承包一标段路灯
预算金额:505.31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5.31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轻工建材园、无花果路、科技北路、育才北路、益华路工业区、小体育场、楼顶广告字体及安装一批道路路灯、电缆线及配套附属设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1、具有合格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1.3、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自治区外企业投标,应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完成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报送,通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确认,并在新疆工程建设云可查询企业及企业人员报送信息。拟投项目经理须为报送信息中人员。
1.4、2020年度至2022年度任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近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1.5、投标企业近3个月社保缴费凭证;
1.6、依法缴纳近3个月的税收良好记录证明;
1.7、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8、提供本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声明函;
1.9.投标保证金收据;
2.落实政府招标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招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招标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招标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被列入“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查询结果为准)3.2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查询结果为准)。3.3其他说明: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2日 至2023年02月09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喀什市深喀大道永昌大厦6楼604室
方式:电子版发邮箱或到喀什市深喀大道永昌大厦6楼604室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2月23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23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岳普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岳普湖县岳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岳普湖县岳华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联 系 人:张晓花 联 系 电 话:18196808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众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深喀大道永昌大厦6楼604室
联系方式:联 系 人:郑祖芬 联 系 电 话: 18099868900 0998-25333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祖芬
电 话: 18099868900
ccg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