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人防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地下层数二层及以上的新建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层数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人防面积以人防工程竣工备案证明材料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为准;其中:层数若未能体现,可提供竣工图作为补充资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业主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人防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地下层数二层及以上的新建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层数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人防面积以人防工程竣工备案证明材料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为准;其中:层数若未能体现,可提供竣工图作为补充资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业主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人防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地下层数二层及以上的新建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层数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人防面积以人防工程竣工备案证明材料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为准;其中:层数若未能体现,可提供竣工图作为补充资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业主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材料以“e 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所有业绩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和企业业绩可兼得;资格审查业绩和评分业绩可兼得。
(3)竣工图是指项目竣工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实际情况绘制的图纸,加盖竣工专用图章,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并经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审核确认的图纸。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5、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6、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2年07月至2022年12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1.【特别说明】本项目地上地下分开立项,地上为三层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7866.51平方米,需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故本次招标资质条件以以下条件为准。招标文件
1.4.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B、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C、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人防工程)甲级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提供资质证书,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7.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
(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2)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的其他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7.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编辑在电子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1)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建议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5.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编辑在电子投标文件中)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7.6.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7.7.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亦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7.8.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7.9.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7.1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编入投标文件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7.11.投标申请人对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慎重考虑后再做决定。一旦中标,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且以上人员变更需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并在网上完成变更手续。否则视为未按合同履约,接受相应处罚。(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12.本项目地上地下分开立项,投标报价时除总价不能超招标控制价外,地上、地下分开报价均不能超相应的招标控制价,同时地上、地下的设计费报价均不能超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中列支的设计费,否则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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