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春好高层10KV用电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3702007001
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江山春好高层10KV用电工程已经宿行审投资发〔2019〕8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山春好高层10KV用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位于宿迁市宿城区,东至黄河北路,西至蒲柳路,南至宿支路,北至城北路。
1.2 工程规模:
共分为二期施工,一期为高层西区,二期为高层东区,造价合计约3800万元
1.3 工 期:每期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
一次性通过供电部门验收通过,质量达到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项目分高层西区、东区二期建设,分期支付进度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分期实施区域对应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提供等额预付款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形式);每期工程具备设备安装条件且主要设备(高低压柜、变压器、电缆)全部进场后付至该期合同价款的 40%;每期工程完工后付至该期合同价款的80%;每期工程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送电后付至该期合同价款的85%;工程验收合格满 1 年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款的 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注: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提供相应发票。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江山春好高层10KV用电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3.1投标报价(96分):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 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 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家 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招标控制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 × K1× Q1+B× K2 × Q2,Q2=1- Q1,Q1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 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为94%。 说明:1、有效投标文件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3、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的扣0.6分,每低1%的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出现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评委评审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5、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2投标总价合理性分析(3分)
3.3信用考核(1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企业具有承装类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4.4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7.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7.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7.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9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10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1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的金额不低于2277万元的供配电或输变电工程施工业绩。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不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表〕,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至少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为准)、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2)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 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1月12日 09:00至2023年01月18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www.dlztb.com/file/upload/zbwj/goudian/0112090905649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1月29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www.dlztb.com/file/upload/zbwj/goudian/0112090905649)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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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793号 |
地 址:宿迁市西湖路308号8楼8011 |
联系人:汪斌 |
联系人:王曼曼 |
电 话:0527-84387502 |
电 话:0527-88811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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