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闽侯县人民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闽侯县人民医院血气分析仪、射频消融仪等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闽侯县人民医院血气分析仪、射频消融仪等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锦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073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闽侯县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闽侯县青口镇青沪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毛科长 0591-2276839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锦 0591-8780738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方急需采购设备1批,供相关临床科室使用,为确保采购环节的合法合规,采购方拟对采购的设备开展方案征集,欢迎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递交以下相关资料。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拟购设备名称
①钬激光碎石手术设备一台;②射频消融仪一台;③电子输尿管软镜一台;④输尿管肾镜一台;⑤血气分析仪一套
2、征集内容
包括相关设备规格型号、特性、技术参数、市场应用情况、价格、售后、相关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方案(服务要求)。
3.所需递交材料
3.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2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3经有效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则无需提供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4征集内容。
4.供应商递交材料的要求:
4.1纸质材料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统一用A4纸打印。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一份。
a.正本与电子文档单独装袋密封,除方案内容外,应将资质条件装订入正本,并加盖公章(逐页盖章或加盖落款章及骑缝章);
b.所有副本一起装袋密封,袋子封面无需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应将资质条件内容剔除,且方案内容中不得有体现单位名称的信息,否则将按作废处理。
4.2本次征集方案设计费用自理,所有征集的设计方案将无偿提供给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参与本次方案征集即视为认同本条款。
4.3方案征集提交截止时间后,征集的方案将由招标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抽取专家进行评审。
4.4应征单位要保证提交的方案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由应征单位承担。
4.5所有参加单位提交的文件在评审后不退回。
5.方案征集提交截止时间
方案征集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月17日上 午 12 :00 前,请在此时间之前将书面方案送至招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六层623),逾期不予接收。
6.投递方式:
6.1现场递交或邮寄。
6.2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 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六层623;
联系人: 许锦; 联系电话: 0591-87807383;邮编:350025。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无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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