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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区域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废渣)等重金属污染源调查项目的公开招标

   日期:2022-12-23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区域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废渣)等重金属污染源调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区域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废渣)等重金属污染源调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34-224XZ2ZF0329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区域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废渣)等重金属污染源调查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9407100

最高限价(元):294071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区域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废渣)等重金属污染源调查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94071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按照《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2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环土壤发〔2022〕24号)等部署和要求,对新疆全区农用地(含耕地、园地、牧草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铅锌矿、铜矿、钼矿、镍矿等重有色金属矿、黄金矿、锰矿、硫铁矿矿区及周边开展土壤、废渣等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完成成果集成汇总并上报。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外部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成立不到一年的从成立之日起);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提供近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成立不到三个月的从成立之日起);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须在“信用”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查询纪录(如未提供,以现场查询为准);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23日至2022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0楼评标一室

开标时间:2023年01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0楼评标一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地 址: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联系方式:0991-41654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联系方式:0991-45232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贵玉

电 话:0991-452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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