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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电建水电七局五分局铜梁分公司钢材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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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建水电七局铜梁分公司钢材询比价公告

各潜在报价人:

因水电七局铜梁分公司生产需要,拟采用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钢材一批,请按以下要求于2022年12月26日下午14:00前将报价文件通过电建集中采购平台递交。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POWERCHINA-0107005-220301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高线

HPB300φ8

52

 

2

高线

HPB300φ10

50

 

3

高线

HPB300φ12

52

 

4

盘螺

HRB400φ12

16

 

5

螺纹钢

HRB400φ12

10

 

6

螺纹钢

HRB400φ14

220

 

7

螺纹钢

HRB400φ16

300

 

8

螺纹钢

HRB400φ18

270

 

9

螺纹钢

HRB400φ20

115

 

6

螺纹钢

HRB400φ22

70

 

11

合计

 

1155

 

1.1交货时间:计划供应时段2023年1月至供应完毕或买方书面通知合同终止为止。按现场通知分批次交货,接通知后48小时内到货。

1.2交货地点: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进仕村。

1.3钢材限定品牌:重钢、威钢、达钢、龙钢、武钢汉钢、冷钢、泸钢、山西晋南、山西华鑫源、重庆永航、略钢、四川德胜。(供应前需买方确认是否在业主及监理单位已完成报备)

1.4明细所列数量仅为参考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到货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实际发生数量与参考数量的差异不作为对合同价格有影响的因数,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二、采购要求

1、报价人资格要求

1.1本次报价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采购物资生产经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应提供近3年(2020年至今)省部级及以上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2份;报价人为代理商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应提供代理生产厂家近3年(2020年至今)省部级及以上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2份。

(3)报价人应具有本次标的物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2020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每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提供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原件扫描),显示合同总金额。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和信用,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近两年内不曾出现严重的质量、供应的等纠纷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2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联、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被否决。

1.3本次询比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报价有效期:90天。

3、询价文件获取:

3.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者,请于2022年12月23日10:30前(北京时间)在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集采平台”)免费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

购买询价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询价项目购买询价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3.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请在上述时间内在集采平台下载询价文件。

4、支付方式:

4.1考虑供货期内价格波动,为保护双方利益,钢筋结算单价将按以下方式进行确定:结算单价(含税价)=结算信息价+固定浮动金额。

4.2结算信息价:结算信息价以买方收货当日“我的钢铁网”(http:// mysteel.com/)当日重庆市场第一次公布的对应规格型号“威钢”网价;由卖方提供网价计价依据,买方审核确认。如遇(周六、周日、节假日)没有报价时,则以本周周五网价进行结算,节假日以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公布日网价进行结算,当天有多个价格的,以当日第一次发布价格为准,若《我的钢铁网》当天发布的价格中有备注价,所有网价不参照备注价,HPB300φ12及以上直条圆钢网价参照同规格HRB400E螺纹钢网价执行。

4.3固定浮动金额:包括浮动金额包括管理费、出厂吊装费以及优惠金额等,原材料、生产加工、出厂检测、销售、中间仓储、运输、过路过桥、车辆然油、技术文件、技术服务、交货前所有风险等全部供货环节发生的所有费用。固定浮动额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需采购本合同需求表以外规格型号的钢筋时,卖方重新针对新增规格进行报价,由买方确定是否由卖方供应新增规格钢筋。买卖双方确定后执行新增加规格钢筋的固定费用,签订补充协议。

4.4先货后款,按月结算,以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的为一个结算周期,买卖双方于23日前完成对本次结算周期的货物进行对账结算工作,如由于买方原因造成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对账,造成的开票延迟由买方承担,同时买方不得以开票延迟为由不承担资金占用费。卖方在当月对账结算完成后开具合规、正确、增值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月2号前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与送货单据邮寄(顺丰快递)或送交到达买方办公地点,买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与送货单据后,按签订合同条款约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与送货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卖方承诺可以为买方提供10天的宽限期)支付当月结算97%的货款,按月滚动支付。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6个月,到期卖方提供返还申请,买方在一个月内将质保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卖方。卖方每次收款后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供盖章的收据。

4.5买方财务部门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款给卖方,卖方收款账户只能是签订合同确定的对公账户。买方如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电建融信通支付、云信、E信通、云链、航信等其他支付方式,产生的贴现费用(贴息费和手续费)由买方承担,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贴息费用的有效证明单据(双方签字),开具等额(含税)的钢筋发票给买方,并以买方票据开具日视为实际付款日。

4.6如买方未按期付款,资金占用费自逾期之日起按1元/吨·天进行核算,在次月结算中全部加价完成并按期支付。

5、质保期:6个月,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6、技术、商务偏离说明

报价人如对询价内容有偏离时,需在此条款中说明。

7、验收:

7.1验收标准按“技术规格书”执行。

7.2钢筋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必须随车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质量证明书原件数量按买方要求提供。因质量证明文件的问题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卖方全部承担。

7.3现场检验时,如发现下列情形:货物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损坏、受潮、锈蚀、直条钢筋弯曲严重,或现场钢筋吊牌不符合规定的品牌、数量、质量标准和规范时,买方拒收并由卖方退出现场,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4按照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生产、供货及验收。每批钢筋按照产品执行标准和技术要求检验,买方若有质量异议,立即将此批货物原地封存,在货到厂区3天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到场取样或测试。买卖双方共同派人按批取样送省级以上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如卖方未及时派人参与取样,买方有权自行取样送检,卖方认可检验结果。经检验如果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标准,卖方自行负责退货,一切费用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处理异议期间,卖方应在买方的要求下先行调配相同规格的无异议产品以保证买方厂区正常生产。

7.5钢筋数量验收:钢筋到达目的地后,直条钢筋(螺纹钢)由买方现场验收人员用检尺法(理论重量)对卖方提供的钢筋数量进行验收确认,其直径公差超出相关标准的不给予验收,退货责任由卖方承担。高线、盘螺以双方认可的厂区现场的地磅称重计量(吨),高线、盘螺的交货数量偏差(磅差)应按合同和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过3‰,超过3‰买方有权拒绝收货,所造成的后果由卖方负责。买卖双方对验收数量存在异议时,可找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复磅,复磅、装卸车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其检验结果和记录应由卖方与买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

7.6卖方供应的单规格单批次钢筋加工后翘曲比例不大于3%(含3%),若加工后翘曲比例大于单规格单批次验收数量的3%,则由卖方负责对超出3%的部分翘曲的钢筋进行退换(按根);若加工后翘曲比例小于单规格单批次验收数量的3%(含3%),则由买方自行调整(卖方不对翘曲钢筋进行退换)。

7.7若由于卖方责任未能按签订合同规定按期交货时,买方有权按如下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卖方如不能按照买方计划要求供应且对买方造成损失的,对卖方按照每批次迟交货数量价值的百分之一(1%)/天收取违约金,最高违约金上限为合同额的5%,卖方支付迟交货物约定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继续交货的义务。

7.8若由于卖方责任所造成的钢材的品牌、数量、质量、型号、技术性能和技术特性指标不符合签订合同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导致延误工期;卖方提供的钢筋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时,应在买方通知后6小时到达施工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施工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或拒绝按签订合同规定处理有质量缺陷的钢材而延误工期;买方按上述7.7款规定的标准收取卖方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8、询价通知的监督

监督机构: 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分局纪委监察部

监督电话:028-37642226

9、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如对询价内容有偏离时,需在此条款中说明。

10、评比人员、内容及原则

10.1、询价工作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0.2、询价通知的响应性评定、资信评审、商务技术、技术评审等进行综合评议。

10.3、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0.4、成交原则:在报价单位完全响应询价条款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优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

10.5、不满足资格条件的报价函不予评审。

10.6、报价不完整,缺项、漏项供应商不接受评审。

11、成交通知

在本章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询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报价人。

12、签订合同

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个日历天内订立书面合同。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分局

地    址: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大十字街334号

邮    编:402567

联 系 人:倪先生

电    话:18081995806

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五分局

                                        2022年12月21日

 

 

 

 

 

 

 

bid.power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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