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霖新材料光伏基地项目二期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金霖新材料光伏基地项目 已由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以 徐开经发备【2022】24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金霖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金霖新材料光伏基地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路西、杨山路南。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8万㎡,总建筑面积约36万㎡,项目规划建设电池车间、仓库、废水站、变电站、预留车间、化学品库、员工宿舍、餐厅、门卫等单体建构筑物。本次项目建设范围为:电池车间两栋、动力站、CDS站、成品仓库、废水综合工房及废水池区域、空分站及罐区、雨水收集池、氢气站、笑气氨气站、硅烷站、危废库、固废仓库、污泥池、应急池、化学品库、员工宿舍两栋、餐厅、门卫两处及其配套道路管网、管廊等,建筑面积约26万㎡。
2.1.3 本工程共壹 个标段。
2.1.4合同估算价:约177622.80万元。
2.1.5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发之日为准。
2.1.6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且不限于建设项目(含室外配套建设项目)的前期报建、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含设备)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使工程项目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并交付招标人使用。此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并同时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业绩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3.3.1.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3.3.1.2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3.1.3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过类似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3.3.2.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3.3.2.2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3.2.3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1)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面积为准。
(2)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3.3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3.4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3.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果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企业信用报告》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揽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公司”专栏;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报告须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系统(http://218.94.123.56/jscsomis/iframe/xybglmy.htm)备案)备案公示;d.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516-83255827)。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1月30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5. 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开标方式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9.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zwb.xz.gov.cn/)上发布。
10 . 联系方式招标人:金霖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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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