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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华电龙口电厂四期项目加工件采购询价说明
以下为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对本次加工件采购的询价说明,请各报价单位严格按以下要求报价,不按要求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一、 生产厂家要求:
所报材料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质量、环境、健康安全认证文件,以便于资质报审,报价时需注明要求母材生产厂家,详见业主指定短名单
质量要求:
必须符合询价表中质量技术标准要求,如有不符合事项必须在备注中说明。如果出现质量证明文件造假现象,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供货方承担。
二、 质量证明文件:
提供与所供产品批号相对应的质量证明书,如质量证明书为复印件,需盖供货单位章。如果查出造假行为,供货商承担一起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三、 包装与标识:
根据物项特性进行包装,运输时注意防护,防止变形、小件丢失,按标识标准执行。
四、 计重方式:理计
五、 报价所含费用:
含产品费、税费、运费、装车费等所有费用均计入材料费报价,开具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结算。
六、 交货地点:
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华电龙口电厂四期项目部(山东省龙口市西城区电厂南路1号华电龙口发电有限公司)
七、 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要求2023年01月10日,需在备注中注明最快交货期。
八、 付款方式
货到交货地点并验收合格开具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贰个月内付全部货款(电汇)。
九、 报价方式
报价需在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中报价,与书面报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报价需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价,否则将无法进行报价,视为自动放弃报价。
十、 报价截止时间
按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中设定的截止时间。
十一、报价有效期
无特别说明,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后一周,报价有效期内不得调整报价。
十二、选定供货单位原则
在报价材料符合询价要求的技术标准及生产厂家前提下,按总价选择最低报价单位供货。
十三、确立订货方式
买方根据报价情况以采购单形式确立订货,买方有关人员签字并盖章后以传真或扫描发送至供货单位,确立订货。卖方应盖章回传。
十四、在报价有效期内,采购单发至选定供货单位,如拒绝供货,买方在对合格供货商复评时会扣减相应分值,总分达不到60分的将取消合格供货商资格。
商务联系人:杨法勇 电话:15092517588
技术联系人:李志诚 电话:16630332652
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