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融合法庭改造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融合法庭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NXCX-2022ZC23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鹏、马小龙、邢鹏飞
项目联系电话:0951-569924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黄河东街28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守信 0952-20305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鹏、马小龙、邢鹏飞 0951-5699246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A座1801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融合法庭改造项目 | 法庭改造 | 1 | 融合法庭改造 | 464000 |
二、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3日 14: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拟就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融合法庭改造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邀请贵单位本着“诚实守信,双方共赢”的原则前来协商洽谈。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CX-2022ZC233
项目名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融合法庭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预算金额(元):464000
最高限价(如有):464000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融合法庭改造项目 | 法庭改造 | 1 | 融合法庭改造 | 464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③《民政部、财政部、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④《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许可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以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等身份参与投标,不属于以上网站被查询范围的,可不查询)(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④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⑤具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3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A座1801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23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A座1801会议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黄河东街289号
联系方式:0952-203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A座1801室
联系方式:0951-569924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杨守信
电话:0952-203055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鹏、马小龙、邢鹏飞
电话:0951-5699246
宁夏骋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5日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6.4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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