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受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价的方式拟采购一批雨污水一体化预制泵站用于雄安新区容东片区金湖公园四个专类公园项目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公开询比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特此发函,望潜在报价单位给予复函。
一、设备需求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污水一体化预制泵站 | Q=560m3/h,H=14m | 套 | 1 | 合资品牌,需厂家二次深化设计 |
2 | 雨水一体化预制泵站 | Q=10m3/h,H=10m | 套 | 1 | 合资品牌,需厂家二次深化设计 |
合计 | 套 | 2 |
|
注: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根据买方需求定做设备并按照约定时间进场。
2、交货地点:雄安新区容东片区金湖公园四个专类公园项目指定地点。
3、购买数量:该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时以买方实际购买验收数量为准。
4、设计要求:详见附件图纸及图集。
二、技术指标及要求
2.1本采购设备应符合《一体化预制泵站工程技术标准》CJJ/T 285-2018、《一体化预制泵站应用技术规程》CECS 407:2015、《玻璃纤维缠绕增强热固性树脂耐腐蚀立式贮罐》GB 50052-2009、《一体化预制泵站选用与安装(二)》19CS03-2、《防洪标准》(GB50201-2014)、《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1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16)、《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规范》(SL105-200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15)、《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各项参数不一致时,按最高标准计,当标准更新时,以最新标准为准。
2.2设备详图由厂家进行二次深化设计,需先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采购人等多家单位共同见证封样后,按照设计和封样的技术标准生产和安装,具体产品的质量技术要求如下:
1、设备质量应符合、雄安地区、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采购人的相关标准,雨水一体化预制泵站 见图集19CS03-2,SPS(LT)30-12-600-13-T.P,3.0m直径,泵站:Q=560m³/h,H=14m,潜水泵Q=300m³/h,H=15m,N=22kW,2用1备;污水一体化预制泵站 见图集19CS03-2,SPS(LT)/12-10-10-10-D.P,1.2m直径,泵站:Q=10m³/h,H=10m,潜水泵:Q=10m³/h,H=10m,N=0.75kW,1用1备。
2、设备采用混凝土配重块固定,有防干涸、防冻功能。
3、设备主体部分:设备包括泵及吊链、玻璃钢筒体及内部附件、控制箱(柜)及内部元器件、粉碎型格栅或提篮格栅等满足设备设计及正常使用要求。
4、运行时的噪音,低于70dB。
5、主要部件泵、阀及操作控制系统应为合资大厂生产,质量可靠、操作维护简单、自动化程度高,有可供考察的成功应用案例。
2.3、设备的包装、运输要求:
1、应采用相应、行业或企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在相应位置标示警示标志,包装应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支架或包装垫木,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
2、运输车辆需符合、雄安地区相关要求,做到不超载、不超速,按雄安地区和采购人要求做好防疫措施,保证运输全过程的安全。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是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具有污水处理设备设计和生产经营资质,具有同类污水处理设备生产销售业绩,能提供销售合同及对应可实地探访调查案例。
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在境内注册,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设备销售发票,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报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否则其报价函将被视为无效。
四、合同主要条款及付款方式
4.1 卖方需有方案设计能力、安装、调试、试运行、维保及供货能力:
4.1.1具体的设备安装时间由买方设备物资办工作人员提前一周电话通知卖方。
4.1.2卖方设备产品必须具备满足买方项目施工图设计说明要求(设备经卖方设计方案深化后由设计方确认方可进行加工生产)。
4.1.3合同签订后,买方依据现场施工进度提前25天通知卖方进行生产加工雨污水一体化预制泵站设备。
4.2 验收计量:
4.2.1设备验收按实际收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合格为基准。
4.2.2买方指定项目部的 王智慧 ( 电话: 13114545657 )为项目部验货验量人,有买方验货验量人签名的送货单方视为有效的结算依据之一。
4.2.3卖方出具出厂合格证和产品质量证书资料及设备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质量文件满足买方要求。
4.2.4设备到现场买方安排外观检查,卖方应保证完好无变形、损坏、瑕疵等,如有变形、损坏、瑕疵等影响安装、调试、试运行等情况必须予以更换。(如所供设备与设计确认不符的买方有权退货,因此造成的所有影响带来的经济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方有权拒收设备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概由卖方承担。买方拒收设备或者解除合同后,设备毁损、丢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4.2.5设备交接时,买方仅对设备数量、型号及外观进行检查,买方对设备的签收不视为免除卖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4.3 结算数量:以现场实际验收、安装、调试、试运行合格数量为准。
4.4 结算价格:结算价格=设备单价×数量。在合同履约期间内,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实际数量增减的调整等情况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结算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设备材料成本、运输费、资料费、装车卸车费、安装费、调试费用、试运行费用、检验试验费、保险、税金、利润、风险金、管理费及货到现场与设计、工程项目甲方外围协调等所发生一切费用。
其他要求:卖方自配电控箱、电缆等,并负责设备的安装工作及安装工作中发生的一切辅材及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4.5结算及支付方式:
4.5.1、设备结算:卖方按买方的要求,将设备运至买方指定的地点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成后,并通过我方组织联合验收合格后,向买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第三方代扣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交买方。买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结算挂账。
4.5.2、设备费用支付:设备办理结算完成30日内无息支付该设备结算款的80%,设备正常工作运行两个月(时间节点由验收合格起算)无问题后由买方支付设备货款比例达到结算货款的97%,剩余设备货款的3%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一年内无息支付。
买方有权选择银行转账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E信通、云信、国内信用证等供应链融资或保理支付货款,买方承诺到期承兑及贴息,卖方需到买方指定金融机构或平台办理相关注册、议付、贴现等手续,其中金融工具(产品)部分产生的融资贴现费用、相关手续费由买方承担。
其中由买方承担的融资贴现费用,金融工具(产品)融资期限由买方根据需要设定,买方要求的融资机构进行融资,并在结算清单中单独以暂列金的形式列明,并注明该暂列金仅用于融资贴现费用支付,不得用于卖方现场签证等其他用途。卖方 年度 为结算计量周期将该部分实际发生的融资贴现费用凭证上报买方办理计量结算,买方付上述融资费用时所产生的新的费用不再另行结算,由卖方自行承担。
由卖方承担全部或部分融资费用的,买方双方同意设定金融工具(产品)最长融资期限为不超过 12 月。
4.6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商业承兑、云信、电建融信等。
4.6.1因政府投资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区块链信息管理规定》及《雄安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资金监督办法(试行)》等规定,使用建设资金管理区块链信息系统进行支付,所以卖方需在指定银行开户,办理区块链服务。(详见附件)
4.7 检验与索赔:在设备到达本合同规定的交货现场后,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设备两年维修保证期内出现设备本身原因由卖方进行维修或更换。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后14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4.8 延迟交货及其他违约责任:
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卖方违约:
4.8.1卖方所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4.8.2卖方采用欺骗手法或与买方项目人员相互串通,对所送设备在送检后进行调换,以次充好;
4.8.3卖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买方规定的时间供货。
4.8.4发生上述违约情况,卖方应赔偿由此给买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8.5卖方所提供的设备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除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外(包括买方因此遭致建设单位的全部处罚或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应当向买方支付提供设备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
4.8.6卖方以欺骗手法或与买方人员相互勾结损害买方利益的,买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解除合同,买方可拒绝支付货款(如已付款,卖方应作退货退款处理),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已发生设备总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
4.8.7卖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设备,买方有权终止付款或解除合同。
五、报价人函须知:
5.1《报价函》范本详见附件1,请投标人严格按照附件格式填报,请勿随意修改,报价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请在附件1《报价函》第六款单独列明。
5.2《报价函》注明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签字盖章,其余页只需要盖章,未按本条要求签字、盖章的报价函将被视为无效。
5.3《报价函》签字盖章后需要扫描成PDF格式的文档在集采平台上传,其他格式的报价函将被视为无效。
5.4《询价函》、《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询价函的获取
6.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2年11月4日17:00前(北京时间)在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询价函【请于获取询价函的同时或之前在该平台向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成为合格供应商者将无法进行报价和开标】。
6.2、有意参加报价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进行报名,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标书:
报价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询价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6.3、询价函每套工本费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开具收据,不开发票)。支付询价文件费可采用银行汇款等方式。
收款单位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户名: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收款单位账号:43001791061050000164
开户行:建设银行长沙长岭支行
采用银行汇款,在备注中注明:汇局本部1201帐户,220082标书费。
七、报价函的提交
7.1请于2022年11月07日上午12时(北京时间)之前在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进行报价(过时则不能报价)。
7.2报价截止时间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在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http://ec.powerchina.cn)通知所有的潜在报价人。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常青路8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13114545657 朱女士 15874113297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朱女士 15874113297
十、监督机构
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31-82822433
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公司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