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函
各受邀报价单位:
因[POWERCHINA-0114007-220056]电建水电十四局西北事业部新疆KS隧洞工程生活、生产供暖用煤采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供暖用煤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2年11月3日下午17时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详见下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估数量 | 备 注 |
1 | 煤碳 | 中块煤 | 吨 | 1000 | 5500大卡 以上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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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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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要求
1、质量要求
1.1 本招标项的货物必须满足《煤炭检测报表规范(动力煤)》(MT/T 1025-2006)规范要求。
1.2 乙方的产品应符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甲方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2.1 质量保证:乙方供应的燃煤热量不能低于5500大卡。
2.2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标准的要求。
3、供货要求
3.1交货期:2022年11月15日(或投标人最快交货时间)。
3.2 交货地点: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新疆KS工程施工工地。
三、结算
3.1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
3.2结算以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
四、付款方式
4.1本次招标采购不设预付款,乙方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结算单,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规定且满足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甲方收到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甲方在收到发票前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
4.1.2若因业主资金调配原因,导致甲方延误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乙方给予甲方30个工作日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宽限期内不计利息。
4.1.3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承兑汇票及供应链等多种方式支付。
4.2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4.2.1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2.2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免除乙方继续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合法合规发票的义务。
4.2.3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货物、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3乙方应当按照下列信息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名称: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3 0100 2165 79074C
地址:(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环城东路192号
电话:0871-63322615
开户行:建设银行昆明滇龙支行
账号:5300 1615 5370 5024 9190
五、检验与验收
5.1验收方式为全面检查,由甲乙双方代表共同检验。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24小时内,双方应立即组织交接验收,乙方应提供发货清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
5.2货物的供货量以“吨“为计算单位,双方约定过磅计量误差,在+3‰范围以内为合理损耗。如甲乙双方地磅过磅数量在+3‰范围内,则按照乙方过磅数量签收,如超过+3‰,则按照甲方过磅数量签收。如若双方有争议,则双方协商或委托有计量资格的第三方公磅复核,过磅费用由不准确方负责,并按照第三方公磅数签收数量。
5.3 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应立即将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乙方除应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5.4在所有货物的使用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分批货物进行外观、质量、性能等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乙方,对于部分或者全部不合格货物的处理。若对产品质量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委托认可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检验机构检验和仲裁。
5.5因货物质量问题,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当按照现行财税法规向甲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报价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单价(元/吨) | 金额(元) | 税率 | 备注 |
1 | 煤碳 | 中块煤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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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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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格已包括:
(1)货物价款、税金、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跌等费用;
(2)货物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卸货由买方负责)等费用;
(3)供货单价(到工地现场价格):包含了运杂费、税金、利润、装运费、保险费用、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均不予调整。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北事业部
地 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三路巍然大厦C座18楼
邮 编:710000
联 系 人:曲丽男/曹新平(项目设备物资负责人)
电 话:18845125156/18794969236
电子邮箱:1109708421@qq.com
八、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北事业部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9-86184672
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北事业部
(电子签章)
2022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