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药房自动发药系统维保服务类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药房自动发药系统维保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105]FJXW[DY]2022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华凯、刘鼎埕、郑道铖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0733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沿山东路23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任先生 0591-6319827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蔡华凯、刘鼎埕、郑道铖 0591-8780733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协商保证金 |
1 | 712000 | 712000 | 0 |
二、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5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邀请参加本项目协商的供应商名单如下:
合同包 | 计划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包1 | 2022智能发药系统维保 | 苏州艾隆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27号 |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法定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若有) | 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 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
2.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协商,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3、采购文件的获取:由采购方在发出本邀请函的同时提供给被邀请供应商。
4、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22-11-27 19:00;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2-12-02 23:59:59。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响应文件地点:2022-12-05 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 开标室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协商时间及协商地点:2022-12-05 09:30,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 开标室
7、以上如有变更,采购方会通过更正公告通知被邀请供应商,请供应商关注。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7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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