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LYZQ-20220806
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消防救援支队岳塘大队滴水湖消防站温馨队站建设项目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无
三、其他补充事宜
甲方:湘潭市岳塘区消防救援大队
乙方:湖南湘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所需湘潭市岳塘区消防救援大队滴水湖消防站温馨队站建设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 工程名称:
湘潭市岳塘区消防救援大队滴水湖消防站温馨队站建设
- 工程地址:
湘潭市岳塘区消防救援大队滴水湖消防站。
三、工程项目内容:
湘潭市岳塘区消防救援大队滴水湖消防站温馨队站建设,包含岗亭、一楼、二楼、三楼、四楼基础装修改造;营区院内、楼道文化氛围包装;营区车库门头、岗亭门头等标准化建设(详见投标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四、工程项目造价:
工程总价为人民币伍拾叁万陆仟元整(¥:536000元)
- 工程施工要求:
在项目施工时必须严格做好施工现场的施工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并在施工前做好各项施工方案。乙方对现场文明安全施工负总责,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全面贯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杜绝发生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及所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 维修保养:
乙方的施工及材料设备经验收后,保修期为壹年(人为损坏的除外),保修期内如属质量安装技术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如属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保修期外乙方只收取成本费。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2天内至现场及时维修完毕,如乙方不及时维修或维修后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他人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配合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派出施工总代表(),负责与乙方的日常工作联系,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3、 负责提供全套施工图纸或书面的施工内容及要求给乙方,并在开工前组织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并留纸质档存档,竣工后组织验收;
(二)乙方责任
1、接受和服从建设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对本工程施工建设全面实施监督管理;
2、 乙方应负责施工进出道路处理及周边人际关系的处理和协调,杜绝阻工事件的发生,由此产生的费用一概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程序进行运作。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要求制定周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甲方审查通过后执行;
4、根据关于严禁拖欠民工工资的规定,乙方必须承诺在本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绝不拖欠本工程民工工资,如违约则全部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按照合同工期按时完工,如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保护好设备和财产,如因施工所造成的财产损坏由乙方照价全额赔偿;
7、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0日内按要求向甲方移交全部竣工验收资料;
8、施工中凡涉及工程变更、漏项需要增加工程费用的签证,乙方必须事前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在完工2天内通知甲方到现场共同时核实确认工作量后办理签证,凡未甲方书面同意或逾期申办签证的或没有签证的,均不纳入结算,后果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不得将工程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
10、乙方施工材料及设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质量标准。
八、工期及验收
1、总工期为60 天,从进场施工开始起算。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风暴、洪水等)或甲方原因(如土建、停电等)而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但乙方应当提交书面报告并经甲方确认。
2、乙方完工后,应当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甲方在十天之内参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2019〕243号)按照合同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期限予以整改。
九、工程结算
全部项目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并配合甲方做好结算审计,工程款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十、工程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合同总价的40%,金额214400 元,乙方需开具正规发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经相关部门审定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审定金额5%的质保金保函,甲方向乙方支付审定后剩余金额,乙方根据结算审计报告金额开具付尾款的正规税务发票,在工程一年质量保质期满后,甲方向乙方返还质保金保函。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如遇未按期完成工程,每延迟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工程总价的 1 ‰作为违约补偿金,乙方并承担其他相关责任;
2、乙方延误工期超过30日或者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者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其他约定:
1、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运抵甲方所在地时,甲方应派人验货并提供产品堆放的安全场地,但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工地管理规定及有关施工管理规定;
3、甲方按合同付清全部工程款项,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
(6)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十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湘潭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 方: 湘潭市岳塘区消防救援大队乙 方:湖南湘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 电 话 :
日 期 :年月日 日 期:年月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湘潭市岳塘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大道荷塘乡政府往竹埠港方向800米处
联系方式:刘斌 0731-58216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
联系方式:何水莲 罗丹 0731-58532511(办公)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斌
电 话: 0731-5821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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