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花南路花园段街道风貌提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邑县花南路花园段街道风貌提升项目(二次)已由高邑县行政审批局以高审招标核【2022】27号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高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高邑县花南路花园段街道风貌提升项目(二次);
2.2 建设地址:高邑县花南路花园段街道;
2.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最高限价:584347.52元;
2.6 招标范围:建设内容主要包含墙面修补、门头牌匾、墙面彩绘、街道路名牌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8 质量标准:符合和行业的现行规范、规程及标准;
2.9 计划工期:3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有与招标内容相适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28日09:00至2022年12月02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09时00分。
5.2开标地点:河北高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5.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2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5.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本项目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再到开标地点(河北高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现场投标。投标文件均需投标人自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30分钟(2022年12月20日09时00分至2022年12月20日09时30分),投标人需使用CA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使用河北CA 进行电子签名,未进行电子签名的视为默认开标记录。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http://www.dlztb.com/file/upload/zbwj/goudian/1125120744989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高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高邑县
联系人:平卓涛
联系电话:0311-84029888
招标代理机构:高邑县高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高邑县刘秀路新区管委会院内
联系人:李杨华
联系电话:13613319286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