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函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5004-220021
1、采购条件
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四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华阳项目采购加气混凝土砌块,用于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华阳项目交付工程使用。采购材料拟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华阳项目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
2、招标范围: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华阳项目所承建的施工范围内建设所需要加气混凝土砌块。
3、采购数量及规格详见下表(单位:平方米)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长*宽*高)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加气混凝土砌块 | 600mm*200mm*200mm | m³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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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气混凝土砌块 | 600mm*100mm*200mm | m³ | 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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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气混凝土砌块 | 600mm*250mm*200mm | m³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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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气混凝土砌块 | 600mm*300mm*200mm | m³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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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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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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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工程量清单数量为估算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询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2022年12月开始,计划完工验收期为2023年6月结束。以单项工程开工日期为准,随工程进度需要分批供应,以实际供应时间为准。按需方要求及施工进度提前一天以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报送计划,报价人接到需求通知后,务必按照需方进度计划时间将加气混凝土砌块运输到指定施工现场,若未能按时到场,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价人全部承担。
5、交货地点:水电五局华阳项目指定地点。
6、质量技术要求:加气混凝土砌块质量要求满足现行标准和相关要求,并满足项目设计施工要求(均以最新版本为准);进场材料需同封样材料保持一致,若质量不符时必须无条件退场处理,不得在本工程内使用。
(1)货物质量执行标准:加气混凝土砌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蒸压加气混泥土砌块》GB/T11968-2020中规定的加气混凝土砌块技术要求,同时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T 6566-2010中规定的技术要求。
(2)加气混凝土砌块:≤600kg/m³(干容重),强度等级≥A5,用于地下室和外墙。
(3)报价人在交货时,必须同时提供该批加气混凝土砌块(批量按规范执行)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一式五份,分送需方及其指定的其他单位。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的单位(或部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部门的资格认可。
(4)加气混凝土砌块:进场的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材料进场时,生产厂家按批量提供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
2.7、调价方式:本次询比价价格组成为固定单价,合同期内不做调整。
2.8、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月结70%,结算周期为开始月16日至末月15日。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五份,需方四份其中收货标段留存一份)和《收货清单》(一式五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末月18日前到甲方办理《材料结算单》。供方在得到需方同意开具发票的通知之后,24小时内提供与挂帐金额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9、付款方式:无预付款,每月20日前,供方向需方提供结算对应金额的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为一票制,税率为3%或13%。需方以包含但不限于12个月的银行承兑、建行E信通、电建融信、中企云链票据等融资产品支付方式支付上期结算款的70%,剩余30%的其中10%在供货完成六个月内支付总结算金额的80%,另外17%结算价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无息支付至供货总额的97%,剩余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24个月,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使用融资产品支付方式所产生贴息费由供方(即报价人)承担。
2.10、计量方式:交货现场按立方米计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按现场实际验收数量进行验收确认
2.11、卸货方式:由供货方负责卸货到指定地点,避免卸货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损耗。
3、报价人资格条件
报价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3.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含)人民币及以上,有一定的生产能力和储备能力,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3.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含)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3、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2020-2022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3.4、报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本次询比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3.6.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2年11月28日10:00前在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注册、在线报名。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电话:4006274006转05)。
4.2、已注册、报名的潜在报价人,在资格审查通过后,请在上述时间内在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下载询比价文件。
5、报价方式
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请于2022年12月01日10:00前登录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在线上传报价,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扫描成PDF文件和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报价文件压缩为rar或zip格式后上传至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报价单上需备注是否全部响应技术要求)。
6、评审办法
本次询价采用一次报价的方式,报价有效期60天。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并采用有限数量制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等于5家时,对所有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大于5家时,按报价从低到高排序,选取从低到高排序前5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若有“否决报价”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由询比价小组通过会议对报价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首选和备选成交人,若报价人不足3家时将流标或重新组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价公告同时在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询 价 人: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四公司
使 用 人:华阳项目
联 系 人:刘驭戈
联系电话:18190962968(购买标书及退还保证金事宜联系此电话)
9、监督机构
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四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18190735103
10、声明
报价人应本着合法诚信原则参加本次报价,不提供虚假报价材料及相关信息,如因提供虚假报价材料或成交后无故弃标等给我公司集采工作带来影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同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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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四分局
(电子签章)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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