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车辆(第一批)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01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GPC-2022-A-0220
项目名称: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车辆(第一批)项目
预算金额:391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一包:重型水罐消防车(一)3辆(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个月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二包:重型泡沫消防车2辆(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个月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三包:干粉消防车1辆(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个月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四包: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一)3辆(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个月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五包:破拆消防车1辆(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个月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六包:抢险救援消防车(一)2辆(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个月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七包:排烟消防车1辆(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个月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八包:器材消防车(一)2辆(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个月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九包:皮卡车1辆(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个月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十包:高层供水消防车1辆(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个月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十一包:宿营车1辆(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个月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至第十一包:签订合同后10个月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其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0日 至2022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方式:使用天津市中环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陆”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01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2月01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708号
联系方式:刘泽轶 022-273301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邮编:300161)
联系方式:丁亚天 022-245383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亚天、鲁志强、杨光
电 话: 022-24538319
ccg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