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装类四级(含)、承修类四级(含)、承试类四级(含)及以上资质,投标申请人将许可证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8.6、投标人承诺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且与南京供电公司办理进入龙潭变电站(电源点)施工手续、停送电以及与本项目所涉及的等全部涉外的协调手续,全权保证工程在约定的期限内实施完工,并确保按期安全送电、交付使用,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详见投标函附录,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8.7、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8、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2年5至2022年10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8.9、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0、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11、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1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3、评标办法业绩分: 企业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且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电力工程(电力工程包含变配电、居配电、用户变、变电所等工程),有1个得1分,最多得1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电压等级与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电压等级,则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其他证明材料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投标电子文件中)。资格审查条件业绩与评分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8.14、本工程的电压35KV,主变容量8000KV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