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电厂  电网  铁路  发电  核电  内蒙古  辅机  风电  钢球  斗轮机 

新疆金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宁县2022年困难群众取暖用煤项目的公开招标

   日期:2022-11-09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 伊宁县2022年困难群众取暖用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领取/线下领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项目概况

伊宁县2022年困难群众取暖用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线上领取/线下领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30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JP-2022-095

项目名称:伊宁县2022年困难群众取暖用煤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400000

最高限价(元):5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伊宁县2022年困难群众取暖用煤项目
数量:15300
预算金额(元):5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伊宁县困难群众采购冬季用煤15300吨(块煤)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财库[2016]125号);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领取/线下领取

方式:线下领取: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313线以西、新华西路以北西城天街A-E#商业楼C406室。
(线上领取,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的扫描件发至邮箱5541790@qq.com ①资料为加盖公章的PDF格式,邮件标题格式为“xx公司xx项目xx标段”;②联系代理机构确认资料是否合格;③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息进行登记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投标人发送采购文件)。
注:如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无二维码或者因为扫描件模糊不清造成二维码无法查询企业信息的,则必须重新提供清晰准确的扫描件,投标人对采购公告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以上资料提交不全者,一律谢绝获取采购文件。如因疫情原因无法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可将有关材料先行提供,待本地区疫情解封后将公章及法人章加盖齐全并重新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参加开标会的所有投标人须严格按照伊犁州疫情防控要求提供相关手续。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售价(元):2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1月30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313线以西、新华西路以北西城天街A-E#商业楼C406室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30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313线以西、新华西路以北西城天街A-E#商业楼C40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3、供应商须提供“信用”网站、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网页打印件须在公告期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投标单位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的扫描件发至邮箱5541790@qq.com ①资料为加盖公章的PDF格式,邮件标题格式为“xx公司xx项目xx标段”;②联系代理机构确认资料是否合格;③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息进行登记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投标人发送采购文件)。
注:如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无二维码或者因为扫描件模糊不清造成二维码无法查询企业信息的,则必须重新提供清晰准确的扫描件,投标人对采购公告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以上资料提交不全者,一律谢绝获取采购文件。如因疫情原因无法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可将有关材料先行提供,待本地区疫情解封后将公章及法人章加盖齐全并重新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参加开标会的所有投标人须严格按照伊犁州疫情防控要求提供相关手续。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宁县民政局

地 址:新疆伊宁县吉里于孜镇青年路10号民政局

联系方式:1869998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金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313线以西、新华西路以北西城天街A-E#商业楼C406室

联系方式:13899785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嘉俊

电 话:13899785558






ccgp.g
 
 
更多>同类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