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岗村精细化品质化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萧岗村精细化品质化提升项目 已由 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项目代码: 2208-440111-04-01-558414 )备案建设, 招标人为 广州市白云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萧岗村精细化品质化提升项目勘察 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白云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包经理 联系电话: 020-86388001
联系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6号南航裙楼4层金控云启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杜湃杰、周詠淳 联系电话: 020-66341793、66341909
联系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投诉电话: 020-86212546
联系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二楼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道云城西路 萧岗村
四、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及内容:
萧岗村精细化品质化提升项目, 本项目 位于 快骏业运输地块 , 改造占地面积约109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280平方米。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民意调查结果及项目现状情况,本项目具体改造内容包括外立面改造、优化整体空间环境,增设活动性设施、更换或新增照明设施,地面停车场优化等,以现状建筑改造为主。 具体以招标人最终确定的内容为准。
工期:
总工期145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15日历天,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 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萧岗村精细化品质化提升项目 勘察 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勘察部分
本项目的勘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工程勘察[工程物探、地形实测(含1:500现状地形图实测)]、岩土勘察等后续所有勘察现场服务工作;
2.2设计部分
本项目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规划范围内交通组织流线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建筑弱电系统设计、给排水设计、消防设计、管线综合平衡设计、防雷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竣工图审核。
方案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各阶段各专业的具体设计内容和界面划分以及报批报审配合等服务工作按设计合同执行。
2.3施工部分
本项目施工工作内容包括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至业主指定单位等(包括但不限于对交通组织流线、室外市政、园林工程、建筑、结构、电气、建筑弱电智能化系统、给排水、消防、管线综合平衡、环保工程、防雷、标识导引系统施工等,以及规范区域配套设施、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等内容,为未来产业升级提供城市建设基础),最终建设方案以建设单位确认为准。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4质量标准
2.4.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勘察质量评定办法》、《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符合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4.2.施工质量标准: 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
六、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11 月 04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2年 11 月 24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八、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
1、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 2022年 11 月 04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2年 11 月 24 日 15 时 30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 11 月 24 日 15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3、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2年 11 月 24 日 15 时 00 分至 15 时 30 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06 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4、 开标时间:2022年 11 月 24 日 15 时 30 分。
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6、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法律经营;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4.1 工程勘察资质 :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 ( 或以上 ) 资质 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 乙 级(或以上)资质 ,或 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 专业 乙 级 ( 或以上 ) 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 岩土工程 物探测试检测监测) 专业 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
4.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 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21〕3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填写。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4.3施工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的要求设置。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5.1项目负责人( 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 下同)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联合体牵头方)正式员工。
5.2设计负责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委派 )的人员为: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设计单位为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5.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的资格要求为: 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别技术职称 。
5.4 专职安全人员( 若为联合体投标,由 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注:① 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项目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 关于联合体投标:
7.1允许联合体投标, 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牵头单位,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4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勘察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2家 ,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注: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7.2联合体投标的单位: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7.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承接施工任务的各方 均应满足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联合体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 成员单位 为准 ] 。
7.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 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或联合体 牵头方 ) 信用档案 中 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index.html)。
9、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10、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①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② 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并在中标后,提供后续的社保补缴情况供招标方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则将其行为纳入不诚信名单,招标人保留上报给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③因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保障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有序开展,各相关单位应委托符合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的人员参与投标相关活动。在进场前需严格遵守《关于落实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具体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④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如广州市疫情防控政策有更新,按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 勘察设计方案投标文件 (或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 )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招标控制价。
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9,008,047.93元(其中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8,200,000.00 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698,673.30 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09,374.63 元。)
投标价超过以上任一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将会导致无效标。
注:(1)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2)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三、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 。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3、 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代理费用
本招标项目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依据:以中标通知书中中标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下浮30%的计算方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工程类”计算]。本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白云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81812810 ;
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66号南航裙楼4层金控云启 。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本项目为电子评标,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十六、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司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一年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招标人:广州市白云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11月03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广州市白云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牵头方人员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牵头方公章即可。
附件二
(参考格式,联合体单位根据数量扩展;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若有增减,可按实际自行调整。
2、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