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宁夏医科大学总医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显微手术器械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显微手术器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C2022ZC019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丹丹、杨薇、李丽辉、姚节梅
项目联系电话:1510951247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夏医科大学总医
采购单位地址:银川市胜利街80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袁晓春0951-674374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瑞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丹丹、杨薇、李丽辉、姚节梅 15109512479
代理机构地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西街65号投资大厦10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 | 最高限价 |
1 | 显微手术器械 | 具体详见综合评比文件 | 套 | 1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50000.00 | 50000.00 |
二、开标时间:2022年11月01日 14: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1.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3优先采购属于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副本;
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3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许可证;
2.4投标产品为一、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2.5投标人在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2.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2.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2.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政府采购网及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0楼
五、开启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10号金钻名座财富中心20楼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时间:本项目接受网上邮箱登记,凡有意请于2022年10月25日8:30至2022年10月28日18:00(节假日除外)进行网上登记时,请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等其他资格要求证明文件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1095099284@qq.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标段+联系人+联系电话”,登记后领取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原计委以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委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费率下浮35%计收。
3.请投标人在公告期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政府采购网及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网。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4.发布媒介:政府采购网和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网;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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