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投标人须提供与所报项目负责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近一年(2021年10月至2022年09月)连续为所报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金缴费单据凭证【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均需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6、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存在被红牌、黄牌警示情形的,且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7、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8、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及现行的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如合同工期或服务期至投标截止日未结束,视为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8.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0、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8.11、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12、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1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14、上述“评标方法”中的业绩评分标准为: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0月1 日(含)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530万元及以上的雨污分流工程(或雨污水管网清疏修缮工程或排水达标区工程),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1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上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材料需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所承接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评分业绩与资审业绩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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