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购买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福建美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100]FJMHZB[GK]2022007、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购买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购买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11-01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0]FJMHZB[GK]2022007
项目名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购买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00000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23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23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C0702-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1(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2300000 | 餐饮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1、本项目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投标,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描述: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2)明细:(11)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描述: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政府采购政策。(3)财政部民政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福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榕财采〔2020〕29号。(6)《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10-11 18:30至2022-10-18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
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
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11-01 1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备案编号:A-113-GK-202209-B1699-IDN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闽江大道256号
联系方式:870730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美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36号五层房310C
联系方式:0591-83637606、130238714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玉兴、梁达立、陈于捷
电 话:0591-83637606、13023871420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美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美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