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济广高速石城北出口连接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
详见济广高速石城北出口连接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济广高速石城北出口连接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石城分中心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琴江镇西华南路251号公路大厦
邮政编码:342700
电话:0797-7182530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盛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石城县市民公园健走步道石城赣源中学东侧5楼
邮政编码:342700
联系人:温伟强
电话:13576773777
招标监督单位:石城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0797-7180520
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名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400-998-0000
2022年10月10日
附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 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江西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 式 评 审 与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 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 标有效期;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 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 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 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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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 (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 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 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备选投标的除外。 (6)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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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 标准①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 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 任何一种情形。 (8)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0分 企业业绩 :20分 履约信誉:10 分 企业资质:5 分 (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A、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有效范围: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的85%≤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100%,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小于招标 人最高投标限价85%的评标价仍参与评标价的得分计算。通过商务文件 和技术建议书评审的、且满足上述条件的所有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投标 报价。 B、当有效范围内的有效投标价不超过5家时,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范 围内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大于5家时,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范围 内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 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 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 差率计算公 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条款 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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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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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4 (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监理方案 和措施 |
质量监理 |
4 |
阐述得好的,得4分;较好的,得3.2分;一般的,得2.4分。 |
进度监理 |
4 |
阐述得好的,得4分;较好的,得3.2分;一般的,得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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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监理 |
3 |
阐述得好的,得3分;较好的,得2.4分;一般的,得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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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理 |
2 |
阐述得好的,得2分;较好的,得1.6分;一般的,得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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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 |
4 |
阐述得好的,得4分;较好的,得3.2分;一般的,得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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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 |
3 |
阐述得好的,得3分;较好的,得2.4分;一般的,得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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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 析 |
10 |
阐述得好的,得10分;较好的,得8分;一般的,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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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工程的建议 |
5 |
阐述得好的,得5分;较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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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4 (2) |
主要人员 | 2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20分,不满足的废标处理。 | |||
2.2. 4 (3 ) |
评 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10分,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1,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5。 |
条款 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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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因素 |
评分 因素 权重 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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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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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4 (4 ) |
其 他 因 素 |
企业业 绩 |
20分 |
基本分 |
15 |
投标人近五年(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回溯五年,以项目交(竣)工时间为准,下同)内独立完成过一个施工合同价不少于人民币4000万元(或公里数1公里(含1公里)以上)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监理业绩的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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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加分 |
5 |
投标人近五年(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回溯五年,以项目交(竣)工时间为准,下同)内每独立完成过一个施工合同价不少于人民币4000万元(或公里数1公里(含1公里)以上)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监理业绩的加2.5分,最多加5分。业绩证明材料:1.提供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查询路径。2.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和评分因素则投标人应提供:①监理合同、交(竣)工验收证书(必备);②中标通知书、项目评定、施工图纸中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凭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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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 约 信 誉 |
10分 |
1、投标人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 AA 级的得 8 分,A 级的得 6.8分,B 级的得6分,C 级的得4.8 分。优先采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未参与江西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采用交通运输部最新发布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未参与江西省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按 B 级进行评分。注:投标人自行打印网上截图当前页并提供网址供查询,网上查询不到的不计分。 2、近五年(2017年度-2021年度)曾经获得过任一年度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监理企业红名单的加2分,评审依据:自行提供网页截图复印件和查询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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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5分 |
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得5分;具有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得4 分;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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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 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 商务和技术得分。
(1) 按本章第 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 按本章第 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 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 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 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 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 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投标截止前无在岗项目 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 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 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 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 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