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南平市山洪灾害预警平台更新、巩固提升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受南平市水利局委托,福建省新成鑫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350700]FJSXCXZ[GK]2022001、福建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南平市山洪灾害预警平台更新、巩固提升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福建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南平市山洪灾害预警平台更新、巩固提升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10-27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700]FJSXCXZ[GK]2022001
项目名称:福建省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南平市山洪灾害预警平台更新、巩固提升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24000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1124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124000元
投标保证金:1124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C020702-平台运营服务 | 平台运营服务 | 1(批) | 否 | 详见附件 | 1124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描述:1、(招标文件有要求所投产品须提供强制性要求或认证证书(如3C、强制节能、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证书但所投产品属于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节能、信息安全产品等)的,投标人可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所投产品满足强制性要求(如3C、强制节能、信息安全产品)的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描述: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南平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政策。(3)财政部、民政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10-06 11:30至2022-10-21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
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
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10-27 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平市水利局
地 址:南平市中山路1号武夷大厦
联系方式:181059956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省新成鑫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三单元1310室
联系方式:138600250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官先生
电 话:13860025066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新成鑫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新成鑫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