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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消防救援支队西青消防救援支队张家窝消防站正规化改造项目公开招标

   日期:2022-09-30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西青消防救援支队张家窝消防站正规化改造项目品目工程/其他建筑工程,工程/装修工程,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西青消防救援支队张家窝消防站正规化改造项目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工程/装修工程,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西青区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西青区公告时间2022年09月30日 19:5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下午:14: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82号濠景国际A座1104。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8日 14:00
开标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82号濠景国际A座1104。
预算金额¥131.7387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8322145332
采购单位西青区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柳丽路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先生022-27925992
代理机构名称百信北方(天津)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82号濠景国际A座11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金女士18322145332
附件:
附件1附件.zip

项目概况

西青消防救援支队张家窝消防站正规化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82号濠景国际A座1104。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2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X-2022-041

项目名称:西青消防救援支队张家窝消防站正规化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131.7387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1.7387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预算为:1317387元,共分为两包;

第一包项目预算:604637元;

第二包项目预算:712750元。

项目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完成。第二包: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第一包: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证明材料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第二包: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 民政部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证明材料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供应商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须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有响应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须出具任命书原件加盖公章。(四)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2020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2021年7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截至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为被授权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证明材料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七)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包:供应商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2020或2021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2021年7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截至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为被授权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证明材料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30日 至2022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82号濠景国际A座1104。

方式:(1)方式一:电汇方式缴纳工本费: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百信北方(天津)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账号:12050164590000000988,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项目编号及包号”);方式二:微信方式缴纳工本费:添加微信13011351935备注公司全称并支付文件费用,两种缴纳方式任选其一。(2)工本费汇款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授权委托书、汇款单截图,并编辑: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供应商邮箱及开票信息以word形式发送至3124484680@qq.com并获取登记表,填写登记表要与邮箱发送内容保持一致,邮件主题为:xxx报名信息,回传登记表后发送文件。(3)报名负责人联系电话:13011351935。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82号濠景国际A座110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项目联系人办公时间: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保证金:10000元整/包 收取方式:电汇或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

电汇要求: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购买包号,须是供应商对公账户(基本户)汇款。

支票填写要求:

本地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出票人账号、密码

外地支票:日期、大小写金额、密码、行号、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

注:支票填写方式为机打、手填,只能有一种方式

如出现电汇未到账、支票出现退票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

户名:百信北方(天津)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

账号:12050164590000000988

投标保证金在2022年10月28日14:00前以以上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青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柳丽路38号        

联系方式:刘先生022-279259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百信北方(天津)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582号濠景国际A座1104。            

联系方式:金女士183221453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女士

电 话:  18322145332

 

cc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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