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阿比特龙等药品集中带量
采购
文件(GDYJYPDL202203)》(以下简称《采购文件》)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就开展广东省阿比特龙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广东集采)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属本次广东集采范围,经药监部门批准取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的上市药品。
二、时间安排
产品新增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24:00时止。
产品提交送审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0月9日24:00时止。
广东集采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0月10日19:00时止。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此前未在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报名的生产企业(含进口总代,下同),请按照附件1有关要求先进行企业报名,企业报名生效后再按要求进行产品新增及维护提交送审;已生效的产品或产品库已有数据的产品企业无需新增,其中未生效的产品维护后提交送审即可。
(二)选择报名品规:企业相关生效产品(即产品的“数据状态”为“生效中”或“变更生效中”)如选择参加本次广东集采的,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CA登录药品交易系统,通过“交易信息管理-项目产品报名-阿比特龙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产品报名明细”进行报名。
具体操作步骤:在“操作”栏的下拉菜单中点击“报名”按钮即完成报名操作,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企业可取消报名或重新报名,最终的报名状态以截止时间点产品的最新状态为准。
(三)提交原料药自产证明:属于原料药自产(限指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企业为同一法人)的产品,请相关企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CA登录药品交易系统,通过“产品管理-药品列表-操作-拓展信息维护”进行提交。选择“是”但未按规定上传证明材料的、选择“否”的或未进行操作的,视为非原料药自产产品。
具体操作步骤:在“原料药是否自产”项下选择“是”,并按要求上传原料药生产批件和原料药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后,点击“保存”按钮完成申报。
(四)提交承诺书:请企业下载《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按要求填写企业名称和日期、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CA证书登录药品交易系统,通过“专项申报-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阿比特龙等药品)”进行上传。上述承诺书的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四、其他事项
(一)请企业认真查看和核对系统中已生效药品的注册批件(包括再注册批件、补充生产批件等)、说明书等文件,如有过期或更新的请及时进行更新维护并提交送审,以免影响报名及后续交易资格。
(二)如报名产品已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请相关企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CA登录药品交易系统,通过“产品管理-药品列表-操作-拓展信息维护-一致性评价”进行维护,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依据文件(上市药品目录集截图或药品过评批件等)。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维护的,将视为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
(三)根据相关要求,请企业进一步做好报名产品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维护工作,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CA登录药品交易系统,通过“产品管理-药品列表-操作-拓展信息维护-医保代码”进行维护。如医保
标准
数据库中暂无医保
药品
代码的,请企业尽快自行在动态维护平台维护,并在医保标准数据库正式公布数据后及时在平台进行维护。
(四)自即日起,未在省平台报名的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可随时报名,具体报名要求和材料见附件1;已在省平台报名生效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无须重新报名。
(五)企业提交的产品材料和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相关材料加盖机构鲜章后扫描电子版,按要求通过省平台药品交易系统上传提交即可,无须到现场递交纸质材料。
(六)参与本次广东集采工作均须使用CA证书通过省平台进行相应操作,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数字证书业务办理提示》,已办理数字证书的企业无需重复办理。
(七)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本次报名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品报名及承诺书提交工作,逾期未完成上述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广东集采,相应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八)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具体品规即为供应产品清单,报名截止时间后不允许撤销或修改,请企业谨慎进行报名操作。
(九)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提交及填报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转上级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应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十)其他未尽事项以《采购文件》有关规定为准。
五、联系方式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咨询电话:020-29195621,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附件:1.药品报名须知
2.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