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德惠市村庄公共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布海镇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德惠市村庄公共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布海镇二期)已由德惠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德发改审批[2022]3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德惠市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任务通知书已由德惠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项目采购X[20220906]-0182号下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德惠市村庄公共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布海镇二期);
2.2招标编号:BY-GCZB-20220907;
2.3建设地点:德惠市布海镇十三家子村、哈里村、吉家村、新城村、布海村;
2.4建设规模及内容:道路总长13.702km,主要内容包括道路施工;
2.5计划工期:2022年10月22日开工至2022年11月30日竣工;
2.6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包含全部内容;
2.7招标控制价:825.1548万元;
2.8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非中小企业。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2年9月27日8时30分至2022年10月8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9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34405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17767766355。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8日9时0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楼开标一室,并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现场进行解密。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持企业CA锁或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进行现场解密的,其投标无效。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陆万伍仟元整。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及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函(保险电子保单)形式的,应按照长公管委办[2021]14号文件、长公管委办[2021]19号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页面右下方“电子保函”链接,进入“长春市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在线选择保函出具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的提交情况纳入投标保证金到账解密流程,投标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的真实性、合法性由申请人和开立人负责。
7、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8、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政府采购网、电力招标采购网、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财经报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信息
名称:德惠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长春市德惠市德惠路1019号
联系人:王可
联系电话:0431-87001688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博扬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1307室
联系人:汤鹤
联系电话:0431-80534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