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因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资质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法人变更等)需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步变更的,均应提供最新的证书(证件)。如果相关证书(证件)已经完成变更但仍使用变更前的证书投标的,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8.5、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3月-2022年8月)投标人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均需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6、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7、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9、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10、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8.11、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8.12、根据宁建规字[2021]1号文规定,本标段当满足招标文件有关企业资质、投标保证金、工期、质量标准和投标报价等基本要求的投标人超过80家(不含)时,将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先按报价进行排序,去除高价部分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和低价部分的1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后,计算报价平均值(报价平均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等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除外),然后对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偏离报价平均值进行计算得分并排序。投标价比报价平均值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对排名第一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通过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不通过的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再对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标评审,以此类推,直至产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中标候选人。本标段当满足招标文件有关企业资质、投标保证金、工期、质量标准和投标报价等基本要求的投标人不超出80家(含)时,依据本招标公告第6条评标方法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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