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各潜在报价人:
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轨道分公司工程设备运行管理中心计划采购一批巴斯夫泡沫剂,用于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一标段3工区工程项目施工。该批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次采购为公开询比价采购,报价方式为一轮报价。若贵单位有意参加,请注意如下事项并按如下询价安排办理有关报价事宜。
1、项目概况及询价内容
1.1项目概况: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机场快线项目一标段3工区项目承建金融岛站(不含)至第五组团站(不含)区间。工程共有一盾构区间、一区间风井、两明挖区间,里程范围为K74+133.591~K77+328.638,工程总长3195.047米。其中K74+615.411~K76+979.678为盾构区间,盾构区间长2364.267米,盾构区间中设区间风井一座兼做区间变电所,长度为45米,盾构采用空推通过。计划工期为24个月,需于2023年2月1日前贯通全部土建结构。
1.1.2交货地点: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一标段3工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1.2采购内容:巴斯夫泡沫剂(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计划数量 | 需求时段 | 特性 |
1 | 巴斯夫 泡沫剂 | MEYCOSLF34 | 吨 | 500 | 2022年10月2023年6月,根据项目需求分批供应 | 形态:液态;颜色:浅黄透明;溶重:kg/m3;20℃1015-1035kg/m³;水溶性:完全溶解,满足环保要求。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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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吨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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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2.1.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1.2.2.本次报价为固定价,分批交货,税率13%,需提供4桶进行试用,试用合格后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1.2.3.本次泡沫剂采购限定为巴斯夫品牌,型号MEYCOSLF34,不接受其它代用品牌。
1.2.4.被列入电建股份公司及下属企业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报价;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约的,将被列入黑名单;供应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产品的,列入永久禁入黑名单。
2、报价人资格要求
本次报价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2.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作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2016年至2018年)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复印件,代理商/经销商应提供制造厂家的相关认证资料。
2.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条所列生产企业的全部要求。代理商应是在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及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资信,必须持有满足“报价人资格要求”第1条所列生产企业出具的本项目授权书,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允许品牌范围内生产厂家授权多个代理商进行投标,不作唯一授权要求。但制造商与其授权的报价人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报价。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报价,否则,相关报价均被否决。
2.4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报价有效期:90天。
4、验收方式:
4.110.7验收方式:理计验收。卖方货物到场后依据T/SCMES 7—2020《盾构施工专用环保型泡沫剂》标准验收。货物到场后,提供出厂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等资质文件。到货物资,按桶清点计量,买方对到货产品的单桶重量和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外观验收不代表到货产品合格,买方有权对到货产品抽样检测,若卖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将样品送至经买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试验室进行复测,相应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0.8验收单据:经收货单位收货人签字确认收货数量、品名的卖方的送货单据。
10.9货到指定地点后办理交接手续,买方按照技术规格书要求进行验收。
5、合同结算
5.1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外观验收合格并提交销售清单原件、物资验证记录后15个工作日内,凭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结算货款。
5.2结算价格实行固定价。
6、支付和质保期
6.1卖方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要求一票制结算,增值税率为13%。若合同执行过程中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照最新税率调整合同到站单价。
6.1.1开票信息
开票名称为: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10000201827469M
地址、电话:成都市郫县郫筒镇北大街成灌东路349号 028-81737087
开户行及账号: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 5100142620805085 5475
6.2买方收到5.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单据作为支付的依据。
付款方式为:每月25日办理当月结算,3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月结算货款的20%,其余75%结算款的支付期限不超过六个月,5%作为质保金到期支付。采用一年期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数字信用凭证支付,买方不承担金融产品所有权转移至卖方后一切费用及风险(包含卖方贴现等费用)。
6.3质量保证期为货物验收合格起6个月,自货物经买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6.4 当业主工程款支付不及时的情况下,买方对卖方的支付相应顺延。
7、技术规格偏离说明
报价人应按照询价内容中的技术规格做出“完全响应无偏离”。
8、询价文件的获取、递交、监督和公布报价结果
8.1凡满足本询价书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在2022年9月28日中午13:30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在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s://ec.powerchina.cn)在线报名后,务必以电话联系方式确认报名情况(机构联系电话:028-67871268)。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电话:4006274006转07)。
8.2本次报价不设投标保证金。
8.3本次询价报名截止期为2022年9月28日下午13:30点,报价人应在报名截止期前完成报名。
8.4报价人应在2022年9月28日下午14:00点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递交报价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平台初审联系方式:许女士4006274006),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报价文件递交和开标。因报价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报价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报价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8.6报价文件应以扫描件形式(文件类型应为:.pdf,.jpg,.doc)进行递交,递交方式为:在电力建设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站(https://ec.powerchina.cn)在线上传,多个文件需对提交文件进行合并,合并文件类型应为:.doc,.pdf格式。逾期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8.7递交文件应包括:
8.7.1物资报价表;
8.7.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7.3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8.8若报价人为代理商的,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8.8.1报价人为制造商授权的单位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所有提交的报价函及文件必须由经授权报价人签字,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所有提交的报价函及文件必须由经授权报价人签字,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8.9监督机构: 水电七局轨道交通分公司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28-82669138
8.10最终成交结果由采购人负责公布。
8.11询价人及联系方式
询价人:水电七局轨道交通分公司
地 址:成都市温江区公平街道正阳街67号
邮政编码:611130
联 系 人:卫女士(答疑)
联系电话:028-82623065(答疑)
9、评比人员、内容及原则
9.1询价工作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9.2询价通知的响应性评定、资信评审、商务技术、技术评审等进行综合评议。
9.3评比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9.4成交原则:在报价单位完全相应询价条款要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
9.5若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询价工作小组有权否定全部报价。
10、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款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询价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报价人。
11、 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5% 。
12、签订合同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人订立书面合同。
13、联系方式
询比价主管单位: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分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公平街道正阳街69号
采购单位: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分公司工程设备运行管理中心
联 系 人:高林锋
电 话:18608026185
14、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水电七局轨道交通分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8-82669138
1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询价通知格式。
水电七局轨道交通分公司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