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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河东区城市管理停车一体化项目(一期)

   日期:2022-09-25    
核心提示: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河东区城市管理停车一体化项目(一期)-勘察、测绘及物探服务 (项目编号:C


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河东区城市管理停车一体化项目(一期)-勘察、测绘及物探服务 (项目编号:CYZC-2022-046)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河东区城市管理停车一体化项目(一期)-勘察、测绘及物探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ZC-2022-046
项目名称:河东区城市管理停车一体化项目(一期)-勘察、测绘及物探服务
预算金额:142.94万元
最高限价:142.94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8.44 18.44 工程勘探服务 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用户需求部分
第2包 124.5 124.5 工程勘探服务 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用户需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包1勘察部分:自合同签订之日12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要求的全部勘察工作; 包2物探、测绘部分:自合同签订之日15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要求的全部物探及测绘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优惠。 (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优惠。 (五)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20%的价格扣除优惠。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依据,否则不予认定。 ; 第2包:(一)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三)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优惠。 (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监狱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优惠。 (五)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20%的价格扣除优惠。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依据,否则不予认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标单位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单位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及本单位为其缴纳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3)投标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或2020年度或2021年度整年的完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新成立的投标单位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投标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投标单位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6)投标单位须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若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三年,则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7)投标单位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8)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投标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9)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 投标。 包2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标单位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单位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及本单位为其缴纳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3)投标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或2020年度或2021年度整年的完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新成立的投标单位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投标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的投标单位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6)投标单位须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若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三年,则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7)投标单位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专业范围包含工程测量和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8)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 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6日 2022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
方式:供应商应准备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500元人民币(以现金形式),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0月17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现场评标阶段: 1投标人体温超过37.3度的禁止进入开标现场进行投标; 2须投标人佩戴口罩并且做好个人防护并预留足够的时间提前进入评标场所,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消毒工作,否则不得进场开标; 3评审专家须提前申请“天津健康码”本人身体健康码为绿色带金盾的方可接受评标邀请。评审当日为绿色带金盾的方可评标。 第1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第2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地址:河东区北十五经路
  联系方式:843128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
  联系方式:022-84601285-80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福田
  电 话:022-84601285-8011
采购文件下载
勘察招标文件-2022.9.23.docx

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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