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七里河闸站改建工程已由扬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扬行审投资发〔2022〕112号《关于七里河闸站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招标人为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七里河闸站改建工程自动化系统采购及安装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七里河为扬州主城区东片的骨干排涝河道,沟通连接古运河与京杭大运河,横跨东南片区与三湾景区,排涝、生态功能显著,地位重要。七里河排区20年--遇抽排流量24.7m3/s,规划七里河站面向古运河排涝9.7m3/s,通运闸站面向京杭大运河排涝15.0m3/s。
改建七里河闸站采用闸站分建的布置形式,堤后式泵站采用侧向进出水布置,设计抽排流量10.0m3/s,采用4台1000ZLB-3.5/4立式轴流泵;外河侧节制闸设计自排流量13.0m3/s 校核自排流量27.7m3/s,闸孔宽18 m。
本工程等别为III等,建筑物级别为3级。批复的初步设计工程概算总投资为2301万元,本标段对应概算为198.42万元。
2.2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自动化系统采购及安装标(合同编号:QLHZZGJ-ZDH),七里河闸站改建工程由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视频监视系统两个子系统组成。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对泵站主机组、辅机、配电设备、闸门的运行进行监控,并提供设备运行统计、操作指导等辅助功能;视频监视系统对工程主要部位进行实时图像监视,并具有历史图像信息查询等功能,辅助工程安全运行及管理。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自动化系统的设备的采购、制造、系统设计、集成、试验、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
2.3本项目工期要求:
共计378日历天,本标段计划于2022年10月17日开工,2023年4月15日前具备设备交货条件,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2023年10月30日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具体时间以监理通知为准)
2.4质量目标:施工质量目标等级要求为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企业业绩要求:
近5年(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中标价在8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自动化或信息化的项目业绩(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评定资料)
3.3主要人员要求:
拟任项目经理资格:具备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
3.4投标单位信用等级不低于扬州市水利局最新评定的D级(信用等级相关规定见:扬州市水利局-通知公告-关于公布《扬州市水利工程2021年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公告),若上一个年度无扬州市信用等级,如其有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赋分,则按照省厅信用等级对应于扬州市信用等级的分值计算;若上一个年度无扬州市信用等级,也没有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的,按照B级的分值来计算。初次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登记的投标单位,其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为B级);
3.5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目前投标(须提供承诺书);
3.6 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
4.2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按照“CFCA及电子签章办理须知”(相关资料下载地址: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相关下载,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CA证书签章。
4.3本工程只接受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并在网上支付报名费用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未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缴费的为无效投标报名。
4.4各投标人请于2022年9月23日0:00至2022年9月30日0:00,登录“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登录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登录→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操作、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程序。
4.5招标文件(含图纸):0元/套。
5.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若需查勘现场的,招标人可提供协助。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10月13日10时00分。
6.2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6.3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在2022年10月13日10时00分前上传至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招标人不接受该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扬州水利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460号(扬州市广陵区运河南路96号)
联系人:滕工
电话:0514-8734102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号,商城国际大厦19F1909
联系人:李杨、魏工
电话:0514-87880356、1310195255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cript data-yjshash='f9e31' type="text/jA/Vascript">!function(t,e,r,n,c,a,p){try{t=document.currentscript||function(){for(t=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e=t.length;e--;)if(t[e].getAttribute('data-yjshash'))return t[e]}();if(t&&(c=t.previousSibling)){p=t.parentNode;if(a=c.getAttribute('data-yjsemail')){for(e='',r='0x'+a.substr(0,2)|0,n=2;a.length-n;n+=2)e+='%'+('0'+('0x'+a.substr(n,2)^r).toString(16)).slice(-2);p.replaceChild(document.createTextNode(decodeURIComponent(e)),c)}p.removeChild(t)}}catch(u){}}()cript>
9. 备注
9.1 未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建立投标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投标人,请在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相关资料下载地址: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流程为:
①携带相关原件资料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新大楼)3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或者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5楼大厅翔晟签章业务窗口完成信用档案和信息资料库的建立;
②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在《系统》中注册帐号,并按照用户手册填写相关信息;
③投标人使用企业CA证书登陆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
10.评标细则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 33分 投标报价: 60分 企业业绩及资信: 2分 项目管理机构: 2分 设备响应性: 3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S=T*A+(a1+a2+……+an)*(1-A)/n S为评标基准价; a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 i=1,2,..,n),有效报价为未超出投标最高限价并经算术性偏差修正的报价; T为招标最高限价; A—招标人最高限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 A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A值的取值为0.65、0.70、0.75 ; n——进入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①当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②当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分别去除最高和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去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取整数,小数不计)。 注:1、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报价低于所有投标人有效报价平均值80%的,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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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一、施工组织设计(33分) |
技术响应 (6分) |
(1)供货服务范围、项目承建要求、项目实施方案、系统业务功能、系统软件研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2)设备型号规格与技术参数、性能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
合理性 (8分) |
(1)系统实施、施工组织方案设计科学、合理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2)系统网络结构、管理信息流程、操作控制程序、人机交换界面、系统软件配置设计清晰、合理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3)设备布置、内部接线、测点安排、图表绘制规范、全面,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4)附有完整的系统拓朴图、原理接线图、系统控制流程图、柜体布置图、设备接线图、测点位置对应表,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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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性 (2分) |
系统抗干扰能力和防雷措施强,软件开发满足工程运行要求,设备质量与性能可靠、操作安全可靠、调试与试验方便,使用寿命长,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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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性 (6分) |
(1)系统相关协议应用标准、接口配置规范,符合国际通用标准的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2)设备之间配合良好、整体性强,部零件互换灵便的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3)系统开放、协议通用、接口兼容、软件可维、功能实用的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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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保障措施(3分) |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要求做出承诺,有进度计划控制与保障措施的得2分;附有工期横道图的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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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调试方案(3分) |
具有详细的安装、调试施工方案的(含设计联络会议、与其他承包人专业配合),方案合理可行,措施有保障,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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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设施 (2分) |
检测设备试验、测试和检测设备性能先进、配置齐全、手段完善、方法实用,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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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与响应 (3分) |
(1)承诺质保期内2小时响应,24小时解决问题得1分;承诺1小时响应,12小时解决问题得2分。 (2)技术培训方案叙述详尽、内容全面、计划合理、形式多样、措施得当,有一定的培训经验的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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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二、投标报价 (60分) |
2.1报价得分(60分) |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见2.2.2。 有效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比: ①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满分60分; ②在评标基准价以下,每低1%扣0.3分; ③在评标基准价以上,每高1%扣0.6分; ④投标报价得分最低分值为0分。 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 |
2.2.4(3) |
三、企业业绩 (2分) |
企业业绩 (2分) |
近5年(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中标价在8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自动化或信息化的项目业绩有1项不得分,每增加1个得1分,最高得2分。(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评定资料) |
2.2.4(4) |
四、项目管理机构(2分) |
4.1项目经理职称(1分) |
拟任项目经理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 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计算机、电子、通信、自动化、电气等专业职称。 |
4.2技术负责人 职称(1分) |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类(或电子信息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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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5) |
五、设备响应性 (3分) |
需授权的设备(组态软件、工控机及服务器、PLC、交换机、视频设备、H-ADCP)应取得制造厂家授权书(3分),授权书缺少1个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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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项目实行技术标暗标评审方式,各投标人不得在技术方案中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或其他暗含有提示性的字符或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标识性话语等),否则该项不得分。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递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方案中所有内容均不得为彩色,不得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不得在任何地方出现或暗示反映投标人名称有关的内容,如项目组成员姓名(请以岗位、职务等替代)等。 2、技术方案中文字及版面内容要求: (1)正文字体及字号(包括评分点标题)为宋体小四号,颜色为黑色,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阴影、彩色等标记,字符为标准间距,不得进行缩放及位置调整,行距为固定值25磅。 (2)不允许使用页眉,页脚中只准出现页码数字、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字体为宋体,字号为五号,设在页脚居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 (3)技术方案中投标人认为有必要使用的图表可以上传,不作为违反暗标的判定依据。所有图片与表格不得为彩色,图表中的标注文字除字号及行距外,其余要求同(1)中字体要求一致。 3、投标文件技术方案页码要求:投标文件中技术标(暗标)页数限制范围为:不超过200页(含200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0.01分。 |
注:1、以上评分标准中,涉及证明材料的打分项的内容,均需上传扫描件。
2、上评分细则每项打分均以上述要求所附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凡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假文件、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对已经宣布中标的投标人则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