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事业部惠州市金山新城水环境综合项目经理部钢筋混凝土管采购项目询比价公告
受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惠州市金山新城水环境综合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询价人”)委托,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事业部(以下简称“询价部门”) 对项目建设所需的钢筋混凝土管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006-220081),现将有关询价事项告知如下:
1.1项目概况、采购数量
1.1.1项目概况:项目治理范围主要是金山湖流域,包括一湖四河,即金山湖、金山河、河桥水、冷水坑河、莲塘布河及其支流,及金山湖西北侧惠城区部分老城区的截污治理。主要工程有截污治污工程、内源治理工程、防洪排涝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碧道工程、新建西枝江引水工程等。
1.1.2采购数量: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钢筋混凝土管 | Ⅱ级DN800 | 米 | 500 | 内刷环氧树脂、含胶圈;接口形式采用柔性橡胶密封圈承插连接和企口连接 |
2 | 钢筋混凝土管 | Ⅱ级DN1000 | 米 | 400 | |
3 | 钢筋混凝土管 | Ⅱ级DN1200 | 米 | 50 | |
4 | 钢筋混凝土管 | Ⅱ级DN1350 | 米 | 150 | |
合计 | 米 | 1100 | / |
1.2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2.1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部自筹。
1.2.2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该批次货款的10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供方支付该批次材料货款的60%,60天内向供方支付至该批次材料货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质保期自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个月)满后,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一次性无息支付(在质量保证期内需方试验室、监理等单位指出对应批次材料不满足合同要求,需方有权扣除对应批次材料的全部质量保证金)。
1.3询价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
1.3.1综合交货单价=不含税单价*(1+税率);综合交货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费、生产加工、装车费(到达交货地点由需方负责卸车)、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综合交货单价在整个合同期间固定不变,不予调整,税率若遇财税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1.3.2交货期: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双方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上述交货期存在差异,供方不得因此向询价人提出任何调价以及索赔要求。
1.3.3交货地点: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惠州金山新城水环境项目部施工现场或其指定地点。具体的交货地点以需方的通知为准。
1.4报价资格要求
1.4.1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可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仓储能力、供货能力、垫资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等条件的。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必须到达500万元及以上,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提供近三年询价产品的供货业绩不少于一份。
(4)本次公开询比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报名。
(5)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报价人无不良记录。
(6)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5技术质量要求
1.5.1钢筋混凝土管质量要求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 11836-2009)、《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用橡胶密封圈》(JC/T946-2005)等标准和规范,如有最新版按最新版执行。若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关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1.5.2采用内刷环氧树脂的Ⅱ级钢筋混凝土管,管道内壁刷环氧树脂2遍,干漆膜总厚度大于400μm。
1.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6.1 供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同时向需方提供证明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等,否则需方有权拒绝验收。
1.6.2质量保证期:6个月(质保期自每批次材料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6个月)。
1.6.3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需方应为供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供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或提供质保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需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且对该费用不得提出异议。
1.6.4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供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需方责任的,风险和费用由需方承担。
1.6.5需方抽样复测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方将对该批货物进行退场处理;供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供、需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
1.7、询价文件的获取
请报价人于2022年9月28日17:00前在电建设备物资采购平台(http:// ec.powerchina.cn)完成注册,并在线报名。
1.8、报价文件的递交
1.8.1报价人需在2022年9月30日17:00前在电建设备物资采购平台(http:// ec.powerchina.cn)完成网上报价并上传相关附件,逾期填报的或者未按要求填报的,询价机构及询价人不予受理。
1.8.2上述时间如有变动,询价人将及时书面通知所有已获得询价文件的潜在报价人。
1.9联系方式:
询价部门: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事业部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三东大道古风大厦93号
邮 编:510800
联 系 人:胡忠
电 话:15575932314
询 价 人: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惠州金山新城水环境项目部
地 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菊花一路真维斯大楼
联 系 人:汪顶阳
电 话:17775302784
监督部门:水电十四局华南事业部纪委
监督电话:020-22987803
华南事业部
日期: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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