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涪陵区儿童福利院EPC总承包(第二次) 已由 重庆市 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涪发改发【2020】991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涪陵区社会福利院 ,建设资金来自 拟争取中央投资及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市白涛化工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涪陵区社会福利院内(崇义街道天子殿居委四组)。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新建3500平方米的儿童养育中心,床位100张 。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1497.97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 、 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新建儿童福利院总建筑面积3603.84m2,建筑层数为地上主体4层,一层层高为3.3M,二~四层层高均为3.6M,建筑高度为14.20M。主要结构类型:框架结构。本项目是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为50.91%。含新建建筑物、平场土石方、室外道路、室外景观铺地、绿化工程、室外管网、室外消防、室外电气及边坡防护等 。 包括本工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其中:
(1) 设计包含投标人对 招标人所提供施工图内容、功能、参数、标准、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及相关规范和上级政策文件要求, 按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 ,以装配式建筑施工图审查合格并交付本工程施工为准。 投标人根据初步设计方案和原施工图的功能、标准等要求进行设计,原施工图仅作投标人设计参考,不作为计量、计价和结算依据 。装配式建筑标准设计方案符合相关规范及标准。
(2) 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室外工程,未计价部分招标人有权另行发包,也可交由中标人实施,若以后该内容需交由中标人实施,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结算方式以投标总报价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后进行结算。甲方追加部分工程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结算增加金额=增项的对应的预算报告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预算子项综合单价结算价*实际工程量*(1-中标人相应部分的下浮比例报价)。甲方另行发包部分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不得增加配合费用。
(3)本工程除房屋建筑外其余工程为传统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图说范围内所包括的室外部分: 土石方工程、边坡工程、室外景观及铺地、室外电气、室外管网、消防管网系统、绿化工程、道路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明确的内容为准)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42 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2个单位组成;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作为联合体牵
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3)联合体被授权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授权即可;
(4)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递交或提供保函;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严禁投标人围标串标转卖,一经发现,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招标人: | 重庆市白涛化工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芳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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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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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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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72707717 | 联系电话: | 19123970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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