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函
各受邀报价单位:
因[POWERCHINA-0111005-220096]电建水电十一局第五分局辽河项目部山皮石采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2年09月27日17时00分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POWERCHINA-0111005-220096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1 | 山皮石 | 5-200mm | 23000吨 |
二、采购要求
1、以上单价为综合交货单价,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运费、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费、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保险费、利润、税费等费用。
2、运费计算以水平综合平均运距为准。(运输终点为吴家铺、新立屯、九台子村)
3、由于设计图纸未全部完成,以上数量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较大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在施工过程中若卖方供货能力无法满足买方施工需求时,买方有权选择其他供货商同时供货,卖方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5、发票税率为现行税率,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政策对增值税税率调整,结算金额做相应调整,双方将维持原不含增值税净价不变,并以原不含增值税净价为计税基础,按照调整后的税率,相应调整双方合同价格,并按照规定就调整后的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整为实际结算金额=不含税金额 *(1+实际发票税率)。
6、付款方式:
(1)先货后款,按月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卖方提供本月结算时段供应量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询价方物资设备科核对,并附带提供本结算周期内已供应山皮石质量及实验相关证明资料,到询价方物资科走验收程序并到财务挂账;待现场已实施浇筑的混凝土经询价方质量部门验收合格并待现场取样检测结果满足实验标准后,于次月25日前按询价方财务付款流程申请支付款项。如果询价方在业主付款滞后或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双方协商可以顺延付款时间,顺延付款时间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如果询价方在收到业主付款后,每次都能积极主动向卖方付款,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少量批次超过顺延付款时间的,报价人不得以此为由停止或中断供货。
(2)所有付款采用银行转账,一年期银行承兑或电子汇票等支付方式支付。
(3)履约保证金:收到询价方发布的中标通知书后,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单位缴纳2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由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土建十一标项目经理部提供,合同履约结束后,没有质量问题后无息退回。
开户名称: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科技支行
账号:4100 1509 0100 5966 6999-1005
行号:105491000348。
投标人在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应备注:辽宁辽河项目山皮石采购履约保证金。
7、质量要求:
(1)每批进场山皮石都需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现场施工。要求每车含泥量不超过1%,无风化石,供货至现场的山皮石质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卖方无条件负责运回,损失由卖方自行负责。
(2)报价人的产品应符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询价方ISO14001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询价方OHSMS180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水电十一局第五分局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总部企业基地
邮 编: 450001
联 系 人: 王科
电 话: 17760779525
电子邮箱: 823647470@qq.com
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分局
(电子签章)
2022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