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药品
目录(2021年)〉的通知》(沪医保医管发〔2021〕45号)和《关于落实人社部谈判药品仿制药纳入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年版="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8〕90号)文件规定,现调整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参考采购价(具体见附件)。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
本通知自2022年9月23日起执行。
附件
:
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参考采购价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