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8.5、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2年02月至2022年07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必须编辑在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6、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8.8、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10、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情况):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未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8.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3、评标办法业绩分(1分)
自2019年4月1日(含)以来,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及厂房)基坑支护工程或桩基及深基坑支护工程。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业绩合同金额≥5000万元的得1分,5000万>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业绩合同金额≥3000万元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1、基坑支护工程或桩基及深基坑支护工程业绩是指:①单独承担的基坑支护工程或桩基及深基坑支护工程(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②总承包项目分包的基坑支护工程或桩基及深基坑支护工程(金额以分包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如分包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未能反映单项合同金额的不予认可);③总承包范围包含的基坑支护工程或桩基及深基坑支护工程(金额以单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单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是基坑支护工程或桩基及深基坑支护工程单独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单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能反映单项合同金额的不予认可)。2、深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基坑支护开挖深度达到5米及以上的基坑工程。3、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4、深基坑支护工程业绩提供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该业绩的基坑支护工程设计说明或提供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该业绩的图纸或提供能体现出基坑深度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作为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证明材料。若同一工程中包含多个地块,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地块达到深基坑支护工程要求的视同符合要求。原件扫描件上传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5、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的扫描件为准)?
备注:1、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2、本业绩与资格预审评分标准中的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均不可兼得,否则本项不得分。
8.14、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评分标准如下: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满分100分):
8.14.1、企业类似工程(20分)
企业自2019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及厂房)基坑支护工程或桩基及深基坑支护工程。(1、基坑支护工程或桩基及深基坑支护工程业绩是指:①单独承担的基坑支护工程或桩基及深基坑支护工程(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②总承包项目分包的基坑支护工程或桩基及深基坑支护工程(金额以分包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如分包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未能反映单项合同金额的不予认可);③总承包范围包含的基坑支护工程或桩基及深基坑支护工程(金额以单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单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是基坑支护工程或桩基及深基坑支护工程单独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单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能反映单项合同金额的不予认可)。2、深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基坑支护开挖深度达到5米及以上的基坑工程。3、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4、深基坑支护工程业绩提供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该业绩的基坑支护工程设计说明或提供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该业绩的图纸或提供能体现出基坑深度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作为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证明材料。若同一工程中包含多个地块,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地块达到深基坑支护工程要求的视同符合要求。原件扫描件上传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5、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的扫描件为准)?
8.14.2、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20分)
?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4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及厂房)基坑支护工程或桩基及深基坑支护工程。(1、基坑支护工程或桩基及深基坑支护工程业绩是指:①单独承担的基坑支护工程或桩基及深基坑支护工程(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②总承包项目分包的基坑支护工程或桩基及深基坑支护工程(金额以分包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如分包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未能反映单项合同金额的不予认可);③总承包范围包含的基坑支护工程或桩基及深基坑支护工程(金额以单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单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是基坑支护工程或桩基及深基坑支护工程单独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单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能反映单项合同金额的不予认可)。2、深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基坑支护开挖深度达到5米及以上的基坑工程。3、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4、深基坑支护工程业绩提供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该业绩的基坑支护工程设计说明或提供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该业绩的图纸或提供能体现出基坑深度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作为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证明材料。若同一工程中包含多个地块,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地块达到深基坑支护工程要求的视同符合要求。原件扫描件上传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5、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的扫描件为准)?
备注:1、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2、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否则本项不得分。
8.14.3、财务状况(满分20分)
企业2021年度净资产≥2000万元的得20分;2000万元>净资产≥1000万元的得10分;1000万元>净资产≥500万元的得5分;其他不得分,满分20分。
备注:1)净资产以企业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为准。提供2021年度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2)计算方法: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8.14.4、认证体系(满分15分)
(1)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
(2)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
(3)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
(以上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
8.14.5、信誉(满分10分)
企业具有认可的资信评级机构或银行评定的有效期内的AAA级及以上资信等级的得10分。(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审查文件中)
8.14.6、项目负责人答辩(满分15分)
答辩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现场出题。
1)题目数量:两题;
2)答辩形式:书面答辩、暗标评审;
3)答辩时间:总计30分钟。每题7.5分,
题分为优、良、中、差、无五个档次:(优:7.5分 良:6.75分 中:6分 差:5.25分,无:0分)。
(注: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答辩情况进行综合打分。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出题,项目负责人远程书面作答,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出现不符合暗标评审要求的内容,该项不得分)。评委根据答辩情况酌情评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该项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远程答辩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8.15、采用有限数量制,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按上述评分方法对各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前9名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按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者排名在前,如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也相同时,按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合同金额高者排名在前,如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合同金额也相同时,由资审委员会抽签决定排名。若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小于9家,招标人将降低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16、本项目资格预审,人员到场不作要求,但需要进行项目负责人远程答辩,未按规定参加答辩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远程答辩具体流程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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