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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档案室建设、改造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2-J1-002601-GXDC)的质疑答复函

   日期:2022-09-14    
核心提示: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档案室建设、改造项目采购品目货物/通用设备/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档案室建设、改造项目采购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图书档案设备/其他图书档案设备,货物/通用设备/图书档案设备/图书档案装具/其他图书档案装具,货物/通用设备/图书档案设备/图书档案装具/固定架、密集架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22年09月13日 20:36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30日 09:30
预算金额¥12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5346950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赵工 0771-2115580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栋20楼D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方工 0771-5346950
附件:
附件1质疑函-南宁市鼎派家具有限公司.pdf

  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档案室建设、改造项目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档案室建设、改造项目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2-J1-002601-GXD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534695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赵工 0771-211558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方工 0771-5346950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栋20楼D1

一、采购项目内容

质疑人:南宁市鼎派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彦风

职务:法定代表人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四塘社区那株坡第二栋厂房

邮编:530000

电话:13977173966

你公司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档案室建设、改造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2-J1-002601-GXDC)的质疑函,我们于2022年9月8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废标原因:本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南宁市鼎派家具有限公司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配置清单中所列明的第32项与第68项货物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三项内容与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上所载明的品牌、系列规格型号以及生产企业名称信息内容不一致。根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表中第32项与第68项“数字档案存储设备”中的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货品通过节能清单认证与3C认证证明,结合第三章采购需求说明第2条“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一般条款指采购需求中未带‘▲’的条款,采购需求中技术需求一般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1项”的要求,经采购人复核并确认,南宁市鼎派家具有限公司未响应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符合性评审不通过,取消其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

事实依据1: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一条“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我公司在此次竞标活动中,已通过了资格性审查并且未出现价格计算错误情况,并在项目评审后成为本项目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没有任何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宣布我公司废标,该行为损害了我公司利益,废标原因所提及的我公司竞标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配置清单及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并非资格审查内容(理由详见事实依据2、事实依据3),且我公司已完全响应竞标文件要求,所以该废标原因不成立。

事实依据2: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第32项与68项设备名称均为“数字档案存储设备”,且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完全一致,故二者为同一产品。该产品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未带“▲”,并非本项目实质性要求,结合第三章采购需求说明第2条“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一般条款指采购需求中未带‘▲’的条款,采购需求中技术需求一般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1项”,即使我公司未响应该产品竞标文件要求,也不构成废标,况且我公司已完全响应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详见事实依据3),所以该废标原因完全不成立。

事实依据3: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第32项与68项设备名称均为“数字档案存储设备”,且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完全一致,故二者为同一产品。该产品为硬件搭载软件的复合产品,我公司提供的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配置清单中所列明的第32项与68项货物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为该产品软件制造商深信服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而众做周知,节能清单认证与3C认证为硬件要求,我公司提供的节能清单认证与3C认证为该产品硬件供应商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提供,二者并没有冲突,皆为“数字档案存储设备”产品制造商品牌,该废标原因中所述理由完全是采购人技术性认知性错误,采购人在对其所采购产品认知不足的情况下却选择推翻专家评委的评标结果,以毫无事实及法律依据的理由废标,该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公司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一条“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对质疑事项回复:

1.贵公司报价文件中竞标报价表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配置清单中所列明的第32项与第68项货物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三项内容与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上所载明的品牌、系列规格型号以及生产企业名称信息内容不一致。该项目并非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和价格计算错误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四条“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经谈判小组协助答复质疑时认真核对后,确定贵公司上述两项货物不满足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符合性评审不通过。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一条“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购人已于9月1日以书面形式将此情况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并于9月5日在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废标公告,拟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 贵公司报价文件中竞标报价表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配置清单中所列明的第32项及第68项虽均为“数字档案存储设备”且硬件参数要求一致,但两项内容分别属于综合档案室和人事档案室两个不同独立板块的硬件设备,是二个款项,满足同一参数的产品品类繁多,只是贵公司拟投入同一产品竞标而已,因此贵公司存在未响应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达到2项的情况。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说明第2条,视为符合性评审不通过。

3.本项目采购需求明确第32项及第68项为“数字档案存储设备”1台,技术参数内容中写明为“硬件要求”,且是原厂的工作站型号。贵公司也在质疑函中明确了节能清单认证与3C认证为硬件要求,因此贵公司报价文件中竞标报价表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配置清单中所列明的第32项与第68项货品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均应为拟投入的硬件产品的信息描述,贵公司的响应文件中所列明的货品制造商为深信服科技有限公司、品牌为深信服、型号为SXF-001,但贵公司未提供深信服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视为符合性评审不通过。

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我司采购工作的大力支持!并欢迎贵公司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栋20楼D1

联系人及电话:方工 0771-5346950

日 期:2022年9月13日

二、开标时间:2022年08月30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2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cc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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