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人民检察-院所需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淳化县人民检察-院所需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9月9日至9月19日8:00—2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9日9:00
淳化县人民检察-院所需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陕西省咸阳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9日9: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XY-2022-051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淳化县人民检察-院所需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采购
具体包括:液晶显示器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无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500000元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财务状况报告(三选一):
(1)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2)提供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社保缴纳证明: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书面声明函: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截图并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陕西省咸阳市)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线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获取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9日9:00
提交投标文件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陕西省咸阳市)
开标地点: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帝都酒店3楼)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淳化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淳化县西新街
电话:029-3277257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咸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帝都酒店3楼)
联系人:冯女士
电话:029-33370217
咸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