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大连站2023年行包装卸业务外包-公开招标公告ZTSYJCGS2022-0566","notCont":"\n\n沈阳局集团公司大连站2023年行包装卸业务外包公开招标公告\n(招标编号:ZTSYJCGS2022-0566)\n\n一、招标条件\n受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沈阳局集团公司大连站2023年行包装卸业务外包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评审方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n二、招标内容\n本次招标采购的业务外包项目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详见本公告附件1。\n技术性能指标:\n1.执行的技术标准:沈铁客〔2019〕21号“沈阳局集团公司关于印发《行包、高铁快运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见附件)\nA01:\n1)具体业务:行李车行包装卸、搬运作业及其他附属作业(其它附属作业为职场卫生清扫、工具备品管理等与行包装卸作业相关的附属作业,采购人无需向中标方支付费用)。\n2)数量:2023年大连站装卸作业量预计为80万件,需要装卸工18人,两班制(干48小时休48小时,具体作业时间以装卸时限为主),每班9人(其中3人兼任牵引车司机)。合同签订前,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纳证明。\n3)中标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工作质量完成工作,造成货物损失、湿损、污染等后果的,应独立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上述原因导致诉讼的,中标方应独立承担诉讼责任;中标方应负责赔偿因上述原因给铁路造成的损失。\n4)中标方在装卸作业中发生的机械、行车、人身伤亡(含第三者)事故及其它事故、服务质量问题等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应由中标方承担,并赔偿经济损失。中标方作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产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中标方承担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上述原因导致诉讼的,由中标方承担诉讼责任。\n5)由于中标方责任造成行包未及时装车、卸车或造成列车晚点等问题时,采购人有权按当批行包装卸作业结算费用的5倍向中标方收取罚款,并要求中标方赔偿由此造成的货物滞留及其它经济损失。\n6)由于中标方未及时向作业人员足额支付工资,未按时足额缴纳规定各种保险,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方及时补发工资、全额补交保险,并有权解除合同。由中标方向其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并负责所有工伤的经济补偿和赔偿。\n7)中标方在车站承担的行李车行包装卸、搬运作业及其他附属作业,必须保证作业人员充足,工作要在集团公司及车站等相关部门指导下进行,工作质量符合铁路相关规章的要求,按时完成装卸、搬运及其它附属等作业。\n8)由中标方依据铁路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治安、人身及相关业务技能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n9)中标方必须遵守铁路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保证作业场所内货物安全、人身安全、站台作业和行车安全。因违反规定造成货物损坏、丢失及人身安全、行车事故等,一切责任由中标方承担。\n10)中标方人员作业时须服从采购人的指挥,如不服从命令听指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n11)中标方在承担装卸、搬运作业时,不得野蛮装卸。凡是发生野蛮装卸的,除对责任人个人按采购人规定的《委外装卸人员违约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对货物进行鉴定并根据货物损坏程度对中标方处以每次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n12)中标人应熟悉了解现场作业情况,如因上述原因产生的任何问题,后果自负。\n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沈铁客〔2019〕21号“沈阳局集团公司关于印发《行包、高铁快运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见附件)\n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无\n4.维保条款:无\n5.售后服务及要求:无 \n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无\n\n三、投标人资格要求\n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nA01:\n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承揽商。\n2.(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n(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n(3)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n(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n(5)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n(6)未与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n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n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n四、招标文件获取\n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n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与所投包件数量无关),同一招标编号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时无需再次缴纳。\n在报名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7.5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n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n4.2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22年9月6日8:00时起至2022年9月13日17:00时(北京时间)止。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按报名截止后收到的短信提示,重新报名。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n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n4.3文件工本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n4.4购买招标文件后,除招标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根据,《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n五、投标文件递交\n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2年09月27日08:30时至09:0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9月27日09:00时,地点为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一层101开标大厅。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n因疫情原因,报价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送达,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邮递到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n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n六、开标时间和地点\n本项目定于2022年09月27日9:00时(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n七、联系方式\n7.1招标人: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n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4号\n7.2招标代理机构: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n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n7.3立项单位:大连站\n技术咨询人:张丽萍\n联系电话:0344-30800、15141189509\n7.4项目经理:张经理\n电 话:024-62080846 18202402163(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n邮 箱:642795392@qq.com\n7.5开户单位: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n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n账 号:3301002209249050332\n7.6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索取\n开票单位: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n发票联系人:财务科\n联系电话:024-62080701、024-62080702、024-62080703、024-62080710\n服务费发票联系财务科开具。\n标书款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n\n注:发票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金额1万元以上且为一般纳税人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余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n\n本公告在“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等媒介电力招标采购网http://www.dlztb.com上发布。\n2022年09月06日\n\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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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业务外包项目明细表
\n业务外包明细表\n\n
\n\n\n\n序号\n | \n\n包件号\n | \n\n业务外包项目名称\n | \n\n业务类别\n | \n\n计量单位\n | \n\n工作量\n | \n\n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n | \n\n开具发票税率(%)\n | \n\n备注\n | \n
\n\n\n\n\n1\n | \n\nA01\n | \n\n沈阳局大连站2023年行包装卸业务外包\n | \n\n\n | \n\n件\n | \n\n800000\n | \n\n1.60\n | \n\n6\n | \n\n此数量为参考数量,不做为上下限要求,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n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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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n交工验收期限及交工验收地点: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全部人员进场,大连站\n交工条件及交工状态:按工作量及时装车、卸车并保障货物完好无损 \n","inforCode":"总C0KQSFI","createPeopUnit":"f2ddebfc-0f74-4068-96d6-b969212330bc","checkTime":"2022-09-06 00:29:08","projCode":null,"biddingProjCode":"ZTSYJCGS2022-0566","sourceId":"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