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街道枚皋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房屋出租 | ||
品目 | 服务/房地产服务/房屋租赁服务 | ||
采购单位 |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街道枚皋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清江浦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9月05日 12:24 |
开标时间 | 2022年09月16日 15:00 | ||
预算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梁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052452276 | ||
采购单位 |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街道枚皋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街道枚皋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工13337976526 | ||
代理机构名称 | 淮安广联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00号政务服务中心7-2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梁工15052452276 | ||
附件: | |||
附件1 | 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docx |
淮安广联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街道枚皋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街道枚皋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房屋出租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街道枚皋路社区居民委员会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QJPZC竞价2022062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工
项目联系电话:1505245227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街道枚皋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街道枚皋路社区居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工133379765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淮安广联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工15052452276
代理机构地址: 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00号政务服务中心7-2
一、采购项目内容
表1 | |
出租标的物 概况 | 1、标段划分: 标段一:关城花苑北区南门东第2间,面积156.01平方米; 标段二:关城花苑北区南门东第3间,面积143.46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第一标段:3年;第二标段:3年; |
年租金底价 | 标段一:每平方米每天1.2元; 标段二:每平方米每天1.2元; 本项目所有标段年租金,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租;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基础上递增3%,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基础上递增3%。 |
特别事项 说明 | 1、本次项目出租为现状出租,不额外增加附属设施设备; 2、本次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承租方参加竞租; 3、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调换使用,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 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预收房租和履约金不予退还,同时承租方须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租人确需转租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人可进行整体开发或分包转租,全面负责本标的房屋在经营过程中的一切法律、安全责任; 4、在租赁期间,水电等与经营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不得拖欠,如有拖欠,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5、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承租人在签定合同前须向出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合同终止时,如无违约行为,待出租方验收完毕后,无息退还承租人。 6、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7、意向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8、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承租方应保证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出租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竞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还应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承租方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3、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或出租人的不诚信名录,不得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4、意向承租方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价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5、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6、意向承租人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7、意向承租人若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二)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应提供: 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3、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三)意向承租方为非法人组织应提供: 1、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 3、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须按指印)。 《意向承租登记表》请见附件一。 二、公告期满,招租人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意向承租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符合条件的,招租人将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现场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不低于首年租金底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方协议租赁。 三、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缴纳人民币5000元保证金,,以确定正式参加承租,(如被确认为承租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可转为承租履约保证金)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承租人在被确定为承租人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出租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招租人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淮安广联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按照江苏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231号文件向出租方和承租方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
二、开标时间:2022年09月16日 15: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请有租赁意向的单位或个人于2022年9月5日至2021年9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15396969980(微信同号)进行报名,可邮寄报名。资料费300元。(售后不退)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ccg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