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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金鸡公益墓园”授权管理项目招标

   日期:2022-09-02    
核心提示:  广东省汕头市“金鸡公益墓园”授权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以下简称

  广东省汕头市“金鸡公益墓园”授权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金平区鮀江街道云露经济联合社、汕头市金平区鮀江街道木坑经济联合社、汕头市金平区鮀江街道桥头经济联合社、汕头市金平区鮀江街道夏趾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汕头市“金鸡公益墓园”授权管理项目进行公开采购,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内容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GZSKST22-B095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金鸡公益墓园”授权管理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汕头市“金鸡公益墓园”授权管理项目1项。

  2、合作期限:双方合作的合同期限为20年(自协议书签订之日的次年相同时间起计)。

  3、项目内容:选取汕头市“金鸡公益墓园”的授权管理单位,依法依规独立负责“金鸡公益墓园”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详见第二章合作建设(含授权管理)方案〉。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提供法人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或2021年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1.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说明:获取采购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提供法人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20年或2021年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若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月度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采购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2年09月02日起至2022年09月08日期间(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22年09月22日上午10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九、开标时间:2022年09月22日上午10时00分。

  十、开标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十一、公告期限:2022年09月02日至2022年09月08日。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金平区鮀江街道云露经济联合社、汕头市金平区鮀江街道木坑经济联合社、汕头市金平区鮀江街道桥头经济联合社、汕头市金平区鮀江街道夏趾经济联合社

  采购人联系人: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2510980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杨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7123068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7279975

  采购人:汕头市金平区鮀江街道云露经济联合社

  汕头市金平区鮀江街道木坑经济联合社

  汕头市金平区鮀江街道桥头经济联合社

  汕头市金平区鮀江街道夏趾经济联合社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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